信息浏览

关注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日期:2007-03-12  

浏览字号:[][][]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残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缴纳农业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措施消失;健全人还可以得到政府的生产性补贴,而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补贴;村集体由于不能继续提取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补贴残疾人的资金链条断裂。以上原因导致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各地普遍反映,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少数地方尽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优惠内容太少,优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弥补农业税取消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残疾人是社会困难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其生存状况之差是我们很多人无法想象的。因病致残,因残致贫的情况十分普遍。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中约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养。有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既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导致家庭生活拮据,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其实,残疾人对政府和社会的期望和要求并不高。湖北省洪湖市一位李姓残疾人2006年底入住湖北省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新房,说是新房,其实门、窗等一些建筑材料都是旧的,房屋也没有粉刷,与周围邻居的楼房相比,只有一层的新房显得十分寒碜,但其亲友在恭贺新房落成的牌匾上却赫然写着“李府大厦落成”,李姓残疾人不停地表达对政府的感激之情。这件小事一直让我们思索很久。面对残疾人在生活、住房等最为基本的需求,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我们每一个健全的人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去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去年我国财政收入3.93万亿元。国家富了,财政收入增加了,有条件考虑对残疾人出台更多的扶助政策了。我们应当更多地考虑到他们有没有饭吃?有没有房住?能不能出门?能不能上学?能不能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可以说,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没有农村残疾人的温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不可能成功。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实际减少的问题,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扶助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来源应当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在全国农村建立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并对残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顾和政策上的倾斜。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和号召社会力量参与;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应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应当能最大程度地促进残疾人就业。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滚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