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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社团组织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社会积极性

日期: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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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团组织的蓬勃发展是一种值得高度关注的社会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人民群众社团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于祖国的大江南北、城镇和乡村,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据民政部门统计,1989年经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约4560家,到目前已发展到30余万家(包括10多万家民办非企业组织),增长了66倍,出现了一批社会影响相当大的社团组织和若干在全国颇有影响的基金会及各种教育、文化、研究、医疗、慈善、环保、互助、维权等社团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群众社团组织也发展很快,如摄影协会、书画协会、集邮协会等几乎遍及大小单位。街道社区自发组织成立的戏迷会、秧歌队、武术协会、合唱队及各种志愿组织,广大农村地区成立的林果业、农业协会、生产合作组织及花会、香会、庙会等各种传统性群众组织也都迅速发展。我国有全国性的社团组织近2000家,其中约有200家占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其中,参加人民政协的八大人民团体及其500多万个基层组织、中国文联等16家社团组织及其数以百万计的基层组织在新形势下也都得到新的发展活力,社会影响更加广泛。
  社团组织按规定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需要登记的仅占其中的一少部分。目前还有相当数量应登记但没有登记的和正在酝酿的社团组织。所以,各种社团组织的确切数量,不经细致的调查,是很难掌握的。社团组织的空前发展和活跃引起了不同的反响。有的从积极方面去看,认为这是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好现象,必然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有的则认为,发展太快太多,比较混乱,不好掌握和控制,弄不好会出问题,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可见这是一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关注这一重要社会现象,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使社团组织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蓬勃发展的各种新型社团组织,引导帮助他们健康发展,是人民政协应尽的职责。人民政协可利用自己联系面广,群众基础雄厚的条件,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了解社团组织产生发展的背景条件、现状和趋势,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供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参考,为社团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二、社团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常现象
  社团组织虽数以千百万计,但它们都是因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就其性质而言,有政治性的、经济性的、文化艺术性的、公益性的和娱乐性的等。就其组织程度而言,有紧密型的、相对紧密型的和松散型的。紧密型和相对紧密型的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社会宗旨和目标,有稳定的群体结构和一定的行为规范,群体中的成员协作互动,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松散型的没有严格的宗旨和目标,也没有明确的章程规范,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有的逐步成长为紧密型或相对紧密型的,有的则因为缺乏持续活力或其他原因而渐自消亡。
  我们党历来重视社团组织的工作,善于发挥它们在革命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在党的领导下,共青团(青年团)、工会、妇救会及左翼作家联盟等社团组织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工、青、妇、科协、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为社会事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自身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文要着重谈论的不是这些成熟的社团组织,而是改革开放以来应运而生的非常活跃的广大社团组织。
  社团组织的蓬勃发展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紧密相关;与社会分工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自主意识的增强、精神生活需求的提高密切相关。首先,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一些由政府做的工作要转移到社会,客观上促进了社团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实践证明,社团组织能够胜任政府转移出来的许多职能。如农村的一些林果业、种植业协会就担负起组织农民生产、销售和推广技术的任务。再如一些学术性社团组织,就承担了过去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些工作。一些科技工作评价、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奖励逐步由社会学术团体承办,效果很好。其次,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过去不曾有过的事情,如大量的科技、文化、工业、商业企业的产生,社会上涌现了大量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对这些多元化利益主体,政府很难直接面对每个个体,具体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他们之间的共同事务、利益关系、利益保护也迫切需要协调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社团组织就产生了。社团组织通过行业规范、市场规则,整合其组织成员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维护其共同的利益。同时也可以收集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这既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政府机关的行政成本,也可以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增强。许多成功的企业家和社会名人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做一些慈善事业来回报反馈社会。大多数的群众也愿意参加各种志愿组织、慈善组织,服务他人、服务社会。这是公益性社团组织产生的社会基础。这些公益性社团组织开展活动,不仅有利于促进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的形成,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社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弘扬正气,为社会安定和谐创造条件。第四,物质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人们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大大增强。出于人们的文化需求,出于共同的志趣爱好,或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思想愿望,人们集结成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人们在社团组织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交流文化技艺,切磋经验体会,达到沟通思想、娱乐心情、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第五,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交流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扩大。世界上许多有关经济社会、科学文化、宗教等的交流是以民间组织的形式进行的,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社团组织。事实证明,这些社团组织的出现,有利于开展外交工作,有利于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使之从改革开放、扩大交流中得到实惠。
  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为自己的基本目标任务。社团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新时期人们对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一种表现。所以我们要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角度去关心社团组织,为它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如果对社团组织的发展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不帮助不引导,放任自流,就会影响社团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弄不好还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三、高度重视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蓬勃发展的社团组织,我们的工作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缺乏对我国社团组织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如社团组织登记成立之后,发展情况如何,需要一些什么帮助和支持,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些该登记而未登记的社团组织,该由谁来监管,促使其尽快登记,纳入管理体制。一些无须登记的社团组织,有的有部门联系,有的没有部门联系,干事不干事,干些什么事,很少有人过问。二是还有一些部门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定式,存在重登记、轻管理,重抽象议论、缺乏具体指导,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倾向,不善于为社团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做铺路搭桥、协调服务的工作。三是有些党政部门没有把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列入自己的工作范围,而把它当成额外负担。有些部门对社团组织要么采取限制,要么采取放任的态度。有的部门对好管、有利的事就管,不好管、无利益的事就推诿。社团组织发展的自由度很大,难免会有些问题。
  面对蓬勃发展的社团组织,党政有关部门不能放弃教育引导的工作职责,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作,推动和引导社团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首先要对目前社团组织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社团组织的状况有一个总体的准确的把握。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各种社团组织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他们的情况、发展趋势、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哪些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在此基础上提出引导帮助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规,以充分调动社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二)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做好社团组织的工作列入自己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我们党的优势是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在社团组织遍布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下,加强与社团组织的联系,就是加强联系群众的工作。有的党的领导者,很注意做社团组织的工作,通过他们了解群众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不仅使社团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也使社团组织自身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而且提高了党组织的威信。
  (三)党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社团组织的指导。目前涉及社团组织工作的部门很多,主要有党的各级统战部门、政府的民政部门、各级政协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应进一步调整这些部门的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党的统战部门,包括人民政协组织,应随着形势的发展,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我们党取得政权,进行和平建设已有58年了,党的统战目标、任务、重点和范围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过去传统的工作不能简单地重复,而要进行梳理,工作的着力点应有所调整,有的应加强,有的则应有所减弱。应花更大力气研究新形势下的社会构成、社会力量的变化,特别要注意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新生社会力量和新的利益群体的情况,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他们的工作,强化与他们的联系,使各种社团组织成为加强与社会新生力量联系的渠道,成为在新形势下开展统战工作的良好平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调查研究和社会指导工作,要在做好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对已登记的社团组织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样检查,促使社团组织认真做好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改变“挂而不靠”、“靠而不管”的现象,切实承担起应有责任,加强对所“挂靠”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团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在有条件的社团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用,确保社团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外的非政府组织也纷纷进入我国,必然对我国的社团组织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境内外敌对势力也不会甘于寂寞,他们不断翻新花样策划非法活动,企图利用社团组织这一形式,与我进行所谓的“公开”、“合法”的斗争。因此,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有关部门的领导、社团组织的领导和社团群众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从国家、民族利益出发,严防一些反华势力通过社团组织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进行渗透和破坏。
  (四)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做社团组织工作的积极作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些人民团体在政协这个大舞台上,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前,面对蓬勃发展的民间社团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人民团体应充分利用自己与广大社团组织天然联系的优势,深入了解社团组织的情况,汇集他们的意愿要求、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也可利用人民政协渠道反映,使党和政府掌握更多的实际情况,使政策、决策更加贴近基层群众的实际。同时,还要看到蓬勃发展的社团组织对我国几大人民团体提出的新的挑战和考验。这些全国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都有光辉的历史和卓越的成绩。但是有的老资格的社团组织,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比如有的有些机关化、官僚化的倾向,和所代表的群体关系不是很密切,不能及时反映所代表群众的疾苦和意愿。这就要求人民团体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自身的改革,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使自己能够更好地为所代表的人民群众服务,切实做好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实践证明,广大社团组织的社会表现总体上是很好的,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人们的幸福快乐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尽管有些社团组织宗旨、任务不明,缺乏章程规范,甚至法制观念不强,内部管理混乱,这都是阶段性的问题,不应因此而否定广大社团组织。我们应在调动社团组织潜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上下功夫,支持引导社团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推广科学技术,发展市场经济,搞好社会公益事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他们在这些造福社会、造福他人的高尚活动中,水平得到提高,组织得到加强。
  (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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