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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日期: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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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工作要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作出贡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一、以维护、加强民族团结为己任。在民族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实践中,要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意识,要用科学的历史观强化“多元一体、认知一脉”的理念,阐明我国56个兄弟民族不仅具有统一的疆土、经济、政治、文化及在上述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心理特征,而且还有共同血脉的道理。在舆论导向上,必须明确:中华民族的56个兄弟民族不分大小,不分历史长短,在捍卫祖国疆土,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祖国发展中都作出了应有贡献,要宣传各民族、各宗教中的爱国英雄的事迹,以此来激发各民族的荣誉感,增强对社会和祖国的责任感。
  二、以促进宗教和睦为使命。宗教和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之一。在宗教工作的认识和实践中,对信教群众要强化公民意识,即:不管五大宗教中任何信教者,首先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阐明其除了享受国家公民的权利,得到国家保护外,还应义不容辞地对祖国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维护祖国统一,保卫祖国安全,促进祖国繁荣昌盛尽责尽力;要从心灵到行动上倡导:在本宗教内倡导互信共存,消除教派矛盾。在传统兄弟宗教间倡导互爱共进,互相推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在信教公民与非信教公民之间倡导互尊共兴,同心同德,共同谋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兴旺发达作贡献;作为宗教团体,必须引导信教公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要克服认识上的狭隘意识,提倡大局意识,增强是非观念:要引导大家善于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理直气壮地制止非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敢于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犯罪;要通过阐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当今实例,让广大信教公民认识到:作为信教者,不但力争作为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参与者,而且是其成果的必然受益者。这一认识的深入,必能充分激发信教公民投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作为宗教人士,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引导广大信教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必须做到以下三个坚持: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强化爱国意识,是最大限度团结八方、凝聚众志的思想基础。即在信教公民中,经常进行公民应有权利和必尽义务的教育,增强公民观念;大力宣传各宗教经典中有关爱国爱教的内容和爱国志士仁人的光辉事迹,增强信教公民的爱国自豪感、使命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保证。即以史为鉴、现实为例,使信教公民易懂、深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繁荣昌盛的祖国,也就没有全国人民及广大信教公民安居乐业的今天;使人们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一真理含义,深化热爱党的感情,坚定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献力的理念。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顺利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高度自觉地深入、联系群众,以达到了解社情民意,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尽到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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