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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促和谐

日期: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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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老百姓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声“倒霉”、起来拍拍土继续走路,而是骂“干部腐败,修的是豆腐渣路”。走路摔跤与腐败何干?然而,仔细分析老百姓无名火的潜在缘由就会发现,百姓并非发无名火,这火气的喷发是长期积累的结果。百姓很可能自己、亲戚、朋友或同事由于某事遭到不公正待遇而借此来泄“私愤”。
  解词:“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该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发言:“无直接利益冲突”是伴随“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而且参与的人数大大多于“直接利益冲突”者,并对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之更难解决。如果处理不当,会使事态扩大,甚至使“无直接利益冲突”变成更严重的“直接利益冲突”。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产生,固然首先是因为相关的“直接利益冲突”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但事实上,其背后是有“直接利益冲突”的。这些参与者除部分人是路见不平或有起哄心理之外,多数曾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心有积怨,加之无畅通有序的表达渠道,从而以冲突的形式发泄不满。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数多面广,矛盾焦点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这是十分危险的信号,表明改革进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异变,导致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如果不认真对待,这些积怨将如干柴烈火。
  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一要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要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机制。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的制度,让干部多下基层听取意见。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同志应参与这项工作,避免有的干部怕群众揭短和承担责任而影响渠道畅通;三要及时妥善化解“直接利益冲突”,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在诱因;四要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帮助群众“有序维权”。媒体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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