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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民主的“天然”主渠道

日期: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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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生俱来的党派合作性,是政协不同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体现人民政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实现形式。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和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能更加突出人民政协协商式民主的政治优势。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实现协商式民主的主要渠道。政协切实履行主要职能的过程,就是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越性,实现协商式民主的过程。
  政协是我国惟一所有合法政党参加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这种与生俱来的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不同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三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坚持政协章程规定的共同政治基础,发挥组织构成上占较大比例的优势,在政协以本党派名义进行发言、发表意见和主张,以党派组织的名义提出提案,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等多种活动,等等,体现人民政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实现形式。
  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适时调整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把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进一步扩大了协商式民主的主体范围;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既全面增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操作性,又有不少重大突破。人民政协广泛的主体结构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职能形式,有利于充分履行三大职能,推进协商式民主进程。
  《意见》明确人民政协的特征充分体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理念,即在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承认、尊重和包容个性差异,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设的加强;理解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人民政协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和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能更加突出人民政协协商式民主的政治优势。
  (作者系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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