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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议:制定新阶段利用外资战略

日期: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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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2006年3月,民建中央成立专题调研组,走访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赴湖南、广东、上海等地就我国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调研,其后形成了一份翔实的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区域布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不够契合,区域不平衡现象较为严重。2005年,除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占去16.7%之外,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中,东部地区占74%,中部地区占6.7%,西部地区占2.7%。现阶段,我国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利用外资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大量集中在简单性、重复性强的低端生产环节。我国利用外资的全程风险控制与经济安全、产业自主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多部门相互配合的经济预警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在政策导向上存在问题,重复引资、盲目引资、虚假引资和低水平引资时有发生。
   问题表象
  “行业分布不够合理、项目质量不高、缺乏利用外资的风险控制机制、一些地方在政策导向上存在问题……”在仔细剖析了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后,民建中央在今年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全面提高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质量的提案》中提出,我国利用外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国内资金需求和供给能力、国际投资与资本流动方式、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出口导向型战略等四个方面的新情况需引起重视。
  “首先,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渠道增多,规模增大,外汇短缺问题已不存在。”民建中央的这份提案同时指出,当前国际投资与资本流动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发展中国家放松了资本管制,发达国家增加了国际信贷和证券投资的比重,双边、多边和区域的国际投资协定大量增加,资本的流动规模增大、投机性增强。此外,利用外资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复杂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资本流向的地域越来越多元化和分散,使得利用外资的竞争转变为国家和地区之间在体制、政策、基础设施、产业优势等多方面的竞争。同时,我国利用外资的出口导向战略面临挑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以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做法,正在带来一些经济难题,包括:对外依赖性加大、同西方国家贸易摩擦加剧、资源消耗过度和过快等。
   对策建议
  “国家在制定新时期利用外资政策时应坚持三个指导原则:利用外资应建立中长期的总体规划;坚持内外平衡、为我所用;注重发挥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民建中央建议,应将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利用外资的区域政策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东部地区把成熟的劳动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梯度转移。
  调整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引入外资:首先,应引导外资进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次,有重点、有选择地引导外资进入资本密集型产业,并应保持住我国自有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优势与独立性。
  应把实行普遍优惠转变为实行差异优惠,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的权限应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一是在总体上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使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行平等竞争;二是在局部上对外资实行差异性激励政策,对外资进行引导和调节;三是在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规范上,坚持以高技术含量优先、新技术使用优先、带动关联产业优先的原则选择外资项目。
  要建立利用外资的风险监控体系和对政府官员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为主的职责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调整利用外资的出口导向政策,进一步增强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与限制的双向功能;在出口产品成本结构中,应增加环境保护成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本和资源补偿成本;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和敏感产品,应实行必要的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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