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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设立科技银行

日期: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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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的短期贷款为2181亿元,乡镇企业短期贷款为7902亿元,两者只分别占到全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2.49%和9%。相对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投资与贷款需求而言,这个比例实在太小。全国工商联2006年一项关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调查发现,目前,北京中关村企业周转资金总量达到1200亿元,其中银行借贷资金300亿元,仅占到四分之一左右;“压货”等形成的应付账款或代销商品款占到300亿元;而靠民间融资等自救手段解决的资金占半数,达600亿元;还有更多得不到资金的企业。
   问题表象
  全国工商联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有一定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有了部分改善,但融资难仍然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国家的信贷政策虽然提出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但普遍推行的信贷“双担保”政策,即不动产担保和优良企业信誉或担保公司担保,使得大多数民营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基本上无缘获得贷款。因为民营科技企业普遍规模小,除了有一些技术人才、专利成果等无形资产外,很少有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而无形资产又不能作为信贷抵押品。
   成因分析
  “创造良好融资环境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分析认为,技术创新活动和科技型企业成长有其特殊的规律性,目前我国银行的制度安排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特点不相匹配。因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具有较大风险,很多商业银行对其融资要求望而却步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因此需要科技银行的出现。
  对策建议
  为解决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建议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心,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认为,“科技银行应是一个兼顾科技与金融特点的专业化银行,需要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制度安排,有效地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功能上的不足。”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利率范围,创新利率收益方式,要有与高风险匹配的高收益方式,并且使这种收益稳定而且可控。
  全国工商联认为,在规定范围内,科技银行贷款可以自主定价;创新利率收益模式,针对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特点,不设固定利率,将银行收益与企业发展挂钩,实现银行与企业共成长。科技银行要创新担保模式,可以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从抵押、担保、信用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允许企业以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目前,可以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如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新区和深圳高新区等先行试点。
  (本报记者 王慧峰 乌云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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