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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研究创新方法 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09-25    来源:《提案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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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郭文龙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着眼新形势下提案工作需求,根据提案者履职水平和热情的不断提高、提案数量的逐年增多、提案质量及办理质量的稳步提高,在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上进行了一些尝试,提案办理实效逐年提高,提案工作整体推进。

 

一、加强源头控制,始终把科学细化审查立案标准作为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由于政协委员来自各个阶层,代表不同群体,提案质量难免参差不齐。加强源头控制,严把审查立案关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要维护政协提案的严肃性,就必须进一步细化审查立案标准。现行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过于简略、笼统,在审查立案工作中很难准确把握,使一些内容空泛、质量不高的提案也被立案交办,影响了提案办理实效。我们着眼于科学细化立案标准,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尊重委员权利与保证提案质量相结合。科学细化审查立案标准需要统筹兼顾,既充分尊重委员民主权利,鼓励他们多提提案,又严格标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不予通融。二是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要反映审查立案工作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独特的个性和特色。注重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三是坚持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不仅注重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还充分考虑将来可能遇到的情况,用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意识,对提案工作发展趋势做出前瞻性预测,每次全会前,我们都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细化审查立案标准。

 

二、做好重点提案遴选、督办工作,促进提案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重点提案具有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同时又有较强的可行性等特点。对于重点提案的确定和督办,我们力求做到在制度上有保障、程序上有规范、落实上有措施、质量上有提高。

一是完善制度。做好重点提案工作,必须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政协制定了《重点提案产生办法和督办规定》,在由谁确定、怎样报批、如何交办、督办方法、办理实效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重点提案的提出、立案、筛选、交办、办理、答复、归档等,都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使重点提案从产生到督办,责任更细化,目标更明确,运行更顺畅。

二是精心筛选。提案质量体现政协的履职能力,而重点提案则代表政协的参政议政取向。省政协每次会议征集700多件提案,确定10件重点提案,优中选优难度很大。遴选确定重点提案,通常要经过5道程序。即:全体会议提案组推荐、提案委员会初选、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秘书长会议审议、主席会议通过。为确保重点提案名副其实,有三个方面的要求:建议的前瞻性。在提案中注意确立与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党政领导的关注点或正在准备实施的具有全局性的建议。选择的主体性。征集筛选重点提案主要集中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等集体提案上。突出他们依托组织、民主意识强等特点,充分发挥其界别优势。每年10件重点提案中,集体提案占6件左右,相对于委员提案而言比例偏大,但基于提案质量又是非常合理的。办理的实效性。提的好必须办的好,确定重点提案时,认真权衡提案在办理中将涉及的政策、机制、体制等条件,提案中的大部分建议尽可能在年内得到办理。鉴于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量很大,尽量避免同一单位主办两件以上重点提案。

三是加强督办。重点提案的高层督办,既可以保证重点提案的高效落实,又大大提高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重点提案经主席会议确定后,督办提案的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对应提案及时将办理建议签转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督办工作随即展开。在办理前,由提案委员会牵头,召集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专题协商办理事宜。以联合调研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得到了提办双方、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赞同。特别是对八个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联合提出的系列提案一直被列为省政协的重点提案、重点工作、重点督办,基本做到了提案人满意、督办单位满意、承办单位满意,取得显著的办理实效。

四是搞好宣传。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辐射效应,注重抓好重点提案的宣传工作。重点提案的遴选、确定、审议和办理面商会,都尽可能通知新闻媒体参加。依靠云南日报"政协天地"、云南电视台"提案聚焦"和云南政协报等媒体及栏目大力宣传重点提案的调研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效果。省内几大媒体都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特别是追踪报道提案背后的故事,改变了过去单纯报道提案办理过程的情况。云南政协报还以较大篇幅对所有重点提案进行了介绍。

 

三、探求提案办理质量评价方法,全方位彰显提案办理实效

 

提案办理实效是提案工作的重要目标,是衡量提案工作质量的标准。评价提案办理实效不能简单地以ABCD来界定,不能完全将问题的解决落实作为办理实效的标准,必须科学客观地评价提案办理效果,尽可能多角度、全方位地彰显提案的办理实效。

提案办理实效不仅仅局限于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意见建议及时吸收采纳,还应包括其产生的长远的影响以及在增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推进协商民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入决策层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提案的办理实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办理落实立竿见影,取得了明显的办理实效,也是提案者最能认可的办理实效。二是提案提出的问题已列入计划,将逐步加以解决,即提案所提问题当前只得到部分解决,一些问题因尚不具备解决条件,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只要加强续办续复,此类提案也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办理效果。三是由于知情明政的程度不同,参政议政的能力差异,并非所有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切合实际,但通过办理,通过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增进共识,使提案的办理过程成为提案者学习提高的过程,增强了提案者的参政议政能力,成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四是随着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高质量提案越来越多,所提问题无法及时加以解决,其办理效果更多体现在为党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提案虽然没有直接得到办理落实,但其对办理单位的决策理念、决策思路有较高参考价值,有助于科学决策。五是提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提案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现阶段尚不能实际采纳,可能在今后的某个时期、某个历史阶段会被采纳其蕴含的潜在价值不可估量。我们认为,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落实是办理实效,建议意见变为决策措施是办理实效,进入决策思想更是办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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