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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办理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概况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1-25    来源:《提案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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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办承办的提案总数为60件,其中,由我办主办的件数为31件,会办的件数为29件,除7件提案委员明确提出不需要答复外,其他提案全部予以答复,办复率100%。由我办承办的绝大多数提案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内容主要集中在适时修订行政复议法、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精神卫生法草案、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问题上,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1.我办承办的提案数量较往年明显增加。去年我办承办政协提案35件,今年承办提案60件,增加了25件,大约增加了71.4%。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针对国际国内形势重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施行了一些重要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政协委员们更加关注从制度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因此,由我办承办的提案数量明显增加。

2.热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今年由我办承办的提案中,热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如修改土地管理法、加快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行政复议法、制定精神卫生法草案、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社会救助法草案等提案,大都属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绝大多数提案涉及的需修订完善出台的法律法规,也都已列入了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热点难点提案数约占我办承办的总件数的40%。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权利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国务院法制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国政协关于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达后,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宋大涵同志2010年4月13日批示:"委员提案办理要高度重视,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对做好我办今年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按照办领导的指示精神,各承办司从政治上提高认识,把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机关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落实提案内容,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健全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是做好政协提案办理的根本保障。我办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比如,早在1997年,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就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我办办理政协提案的具体要求,是我办办理政协提案的直接依据和操作指南。今年,针对我办承办的提案中同样内容提案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为了统一研究并简化办文程序,我办秘书行政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办理工作的通知》(国法秘[2010]3号),要求各承办司对今年内容相同的政协提案,一并研究处理,一并报办领导审批,正式发文时分别编文号,分别答复委员。为了使这一做法制度化,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我办于今年7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加强沟通,切实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加强沟通,不但是办好提案的有效途径,也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在通过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加强与委员沟通的同时,我办对重要的委员提案通过走访、立法调研等方式,当面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时难于解决的提案,采取书面答复与当面答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向委员说明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多阶段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都要通过沟通,深入了解提案的原意、背景和办理要求,与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委员们畅所欲言,献计献策。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对于我办会办的提案,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将会办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对于我办主办的提案,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调,主动了解会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和意见,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摸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

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才能不断接近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才能了解事物的真相,提出的对策才能符合实际,有针对性,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对于热点、难点提案,各承办司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尽量做到对提案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再办理。比如,第667号"关于《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者人权保护立法的提案"和第1218号"关于《精神卫生法》应当如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的提案"提到的非自愿住院治疗问题,是整个精神卫生立法中最敏感、也最难处理的一个问题,各方关注度高。我办承办司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不仅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及部门研讨会,特别是对由谁决定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的程序以及救济途径的可行性和便捷性,作了充分的研究、论证,而且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楚了目前非自愿住院治疗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认为提案所提问题及相关建议对立法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在提案的答复中详细地把意见吸收等情况进行了阐述,给了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内各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把好质量关。

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后,我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0]19号),确定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分管办领导、司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责任落实到司、落实到人,所有答复都由办领导签发。秘书行政司综合分析提案情况,拟定提案办理具体工作方案,跟踪督办,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各承办司1名司级干部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跟踪督促、汇总复文电子版、总结办理情况、综合与委员沟通情况等项工作。同时,加强办内各单位的密切合作。对于涉及几个司的提案,我办主办司和会办司密切加强协作,充分协调,共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通过严格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分级负责制,并加强办内协作,提案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发挥提案作用,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发展。

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作用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推动力。今年,我办进一步改进提案办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注重把提案办理与政府立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委员提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案内容符合实际的,合理吸收,在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中予以体现;提案内容超前的,讨论协商,建设性地吸收。比如,第146号民革中央"关于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启动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的提案",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范围、提高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丰富行政复议审结方式、科学定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等意见,都是修改行政复议法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行政复议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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