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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关于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1994-03-2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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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九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截至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提案一千八百九十三件,提出提案的委员一千四百一十三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七点四。民革、民盟、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以党派组织名义提出提案十三件。

提案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会议工作方案,分组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立案一千八百五十一件,占全部提案的百分之九十七点八。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七百二十六件,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二;科教文卫体方面的五百五十六件,占百分之三十;政治法律、劳动人事方面的三百七十三件,占百分之二十点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方面的一百九十六件,占百分之十点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四十二件提案,商得委员同意后,改作委员来信处理。

委员们遵循本次大会“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着眼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就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抑物价,完善税制,健全市场机制;发展科技,振兴教育,繁荣文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法制,反腐倡廉,搞好社会治安;实现香港平稳过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有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许多委员的提案,尤其是党派团体提案,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比较充分,不仅提出问题,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提案委员会对已经立案的提案,经研究确定分别送请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等一百四十五个单位承办。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根据委员提案,围绕《教师法》的贯彻实施,请国家教委有关领导同志到委员驻地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对急需办理的十件提案,提案委员会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已在会议期间予以办理。

八届二次会议闭会后,全国政协办公厅将召开在京各承办单位办公厅负责人会议,研究落实有关提案承办事宜。

(新华社北京三月十九日电)

(《人民日报》1 9 9 4 0 3 2 0 第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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