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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中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内容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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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提案65件,其中,涉及提案工作的10余件。现将提案中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综述如下:

一、总体评价

委员们认为,政协提案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个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政部门决策的“信息源”。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党政有关部门对政协委员通过深入调研,以提案的方式反映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重视和支持,并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提案办理质量逐步提高,提案中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被吸收到国家相关决策和部门工作之中,提案在协助党和政府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案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提案工作的这些进展令人鼓舞,增强了委员们通过提案建言献策的信心。

委员们在对提案总体质量、提案办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对于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提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提案的优势和作用,委员们就如何提高提案质量、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做好提案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二、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工作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

(一)提案质量方面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提案数量持续增加,而其中一些提案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案办理实效,影响了提案作用的发挥。委员们认为,提案不是简单地反映问题,不是学术研究报告,必须要有言之有据、科学可行的对策建议。当前,提案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有的提案远离大局,远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仅关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利益问题,缺乏全局意识。

2.有的提案题目太大,内容空泛,建议可行性不强。

3.有的提案涉及部门太多,或者脱离实际,难以办理落实。

4.有的提案不是“一事一议”,内容宽泛,涉及面广,只反映问题和矛盾,没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5.有的提案没有经过认真调研,或者受人之托,或者来源网络,或者是党政部门正在解决或已经解决的事情,提案内容老话重提,提案建议重复或滞后。

(二)提案办理工作方面

委员们指出,由于种种原因,提案办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提案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承办单位对提案重视不够。有的部门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和不作为现象,把委员提案中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建议,当成包袱和负担,采取应付和搪塞态度。有的部门存在“举轻若重”和“举重若轻”的现象,对一些符合本部门意愿的,或者是比较小、容易解决的问题就乐于听取、认真解决,对一些不符合自己意愿、批评性或是比较难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往往采取回避态度,“顾左右而言他”,不予认真答复和解决。有的部门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提案未作认真分析,缺乏深入了解,只忙于写“答复”,不注重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注重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致使不少提案答复内容空洞,意义不大。

2.提案办理工作队伍不稳定。有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人民政协缺乏了解,对提案办理程序不熟悉,提案答复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行文也欠规范,甚至出现个别提案答复“答非所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没有予以说明。

3.提案承办单位不对口。有些提案由于反映的问题涉及面较广,往往超出一个主办单位的职责范围;有些提案反映的是本部门、本系统的困难和问题,却又把提案交回本单位办理,形成提案“回娘家”现象;有些提案交到无关或次要单位办理,致使承办部门相互推诿敷衍,办理效果不佳。

4.提案办理单位缺乏对提案质量的评价研究。有的提案承办单位十分重视提案办理过程,但在提案落实方面仍有一定随意性,没有真正发挥提案的作用;有的部门缺乏比较客观、科学、严谨的提案质量评价标准,对提案的价值和作用没有进行评估,提案答复中对提案建议能否予以吸纳没有明确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者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集体力量。一是各界别的委员可建立电子邮件网络联系,对拟提交的提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可根据情况分工协作,使所提提案真正能够指出问题的关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二是政协大会期间,可安排半天时间召开各界别小组讨论会,对本界别小组内委员的提案进行现场讨论完善,提高提案质量。根据讨论情况,可选择部分优秀提案作为界别提案。三是各界别成立提案工作小组,对形成的界别重点提案,与提案承办部门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利用界别的力量,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二)加强领导,每年可着重围绕一些委员集中关注的提案开展调研、考察以及咨询、协商工作,推动政协提案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发挥实效。一是每年大会期间,由提案委员会在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多数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将若干提案并案形成建议案(例如分别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每年形成几个这样的“建议案”),并在大会闭幕会上审议。二是大会闭幕后,由政协副主席分工负责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围绕建议案的内容组织调研、考察、咨询,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商活动,理清解决问题的关键和难点,推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可邀请相关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到政协有关会议通报情况,或与相关委员座谈、讨论,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的协商功能。三是下一年大会期间,将上一年形成的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在常委会工作报告或提案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不宜过分强调和宣传委员提交提案的数量,而应强调被采用或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提案数量。提案应针对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提出他们没有想到或帮助他们完善政策措施的方法、途径,或者提出群众关注而党政部门还没有注意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寻找出路和办法,急党和政府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

(四)加强培训,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可组织提案工作学习、培训班,引导委员如何围绕大局,关注民生,开展调查研究;如何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不同视角换位思考,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党政部门同委员的沟通联系制度,进一步拓宽委员知情明政渠道,使委员真正能够做到知情出力,务实调研,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五)加强党派提案工作。党派提案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形式,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做好党派提案工作,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党派提案工作的指导,制定更加科学的党派提案征集办法和更加严格的党派提案办理制度。全国政协一方面要加强与党派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党派形成高质量的提案。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党派提案的办理落实,充分发挥党派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

(六)改进部委工作情况通报会的组织工作,增强会议实效。委员们认为,本届政协以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情况通报会,向委员当面通报工作重点、难点,这是一项工作创新,很受委员欢迎,对做好政协全年的调研工作和提案工作都很有帮助。今年的部委通报会,两位全国政协副主席亲自听会,参与委员人数比去年明显增加。有的报告听后收获大,如卫生部连续几次都是陈竺部长亲自讲,而且讲得实在,有具体内容。但是,也有些部委的报告主要是讲上年工作成绩和新一年的工作思路,收效欠佳。为进一步增强会议实效,建议报告应重点讲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难点、重大举措,以及期待委员协助、参与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少讲成绩和空话、套话。

(七)加强提案工作的总结研究。要深入研究提案的办理程序,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研究,对每一位委员以及每一年、每一届的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加强提案资料库建设,对各个类别提案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对提案发挥的作用进行回顾研究。比如,2009年,99%以上的提案答复率,已解决或采纳的仅占20.58%,值得思考。如果对列入计划解决或拟采纳的66.51%提案,由第三方进行评价总结,看提案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将会显得更加真实和客观。如果对此形成共识,将会对今后提案的办复评价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八)加强提案工作宣传,持续做好提案的延伸报道工作。委员们认为,新闻媒体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广泛宣传报道,充分折射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折射出“中国式民主”的特点和优越性。目前,国内主要新闻媒体在“两会”期间对“两会”建议提案均做了重点宣传,一些主要媒体还设立了专题、专栏,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集中报道,对宣传“两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两会”闭幕后,新闻媒体对建议提案的关注度迅速降低。特别是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解决的提案,由于缺乏对办理情况的跟踪报道,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舆论监督缺失,社会各界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了解匮乏。此外,“两会”闭会期间,委员提交的提案亦很少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为此,应在做好“两会”期间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两会”闭会期间提案及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可在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设立长期专栏、专题,持续做好提案的延伸报道工作,使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提案的办理程序,关注提案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了解和认识。

(九)优化利用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委员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委员们指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委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可使用最方便、快捷、有效的方式,搭建委员之间、委员与政协机关之间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研讨问题的平台,如可尝试使用 “电子邮件组”和“电子邮件报”。具体操作办法是:按照小组或界别设立邮件组。例如,keji@cppcc.gov.cn 代表科学技术界的112名委员,其中包含他们的个人邮件地址,这个邮件组只接受来自内部成员和全国政协办公厅指定地址的邮件(从而不至于成为垃圾邮件攻击的对象)。34个界别也就是34个组,还可建立包含全体2238名委员的一个大组。平时,政协的工作信息能够通过这样的组最快(且代价最小)地送达每个委员,委员们也能在组内自由、公开地交换意见,开展讨论。同时,可编辑并定期发布政协工作电子邮件报(短小精悍,大篇幅的内容可链接到政协网站上相关网页),既便于委员们及时了解政协工作动态,也便于委员们及时参加相关活动。这样,委员们对政协工作的信息了解多了,提交提案、履行职能就会更加具有全局意识,更加有的放矢。由于大多数委员日常都使用电子邮件,所以,“电子邮件组”和“电子邮件报”这种方式带来的额外“学习代价”就最小,心理负担也就最小,因此最容易被接受和使用。同时,建立和维护这样一种信息化机制的技术最成熟,成本比较低,效果比较好,可吸收在委员办公平台中。

(十)把问责制或民主评议引入提案办理工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委员们指出,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的机制,使提案办理工作能够真正得到体制上和制度上的保证。可把问责制或民主评议引入到提案办理工作中,设立相应的提案办理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制度、程序和权责范围。对认真办理提案的部门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办理政协提案的部门进行批评和问责,使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委员们认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是人民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创新和拓展,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也是切实可行的。

从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理论依据上看,《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这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赋予了法律依据。《人民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作了具体规定,为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提供了政策依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为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每年全会期间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集中表决,也对政协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从实践中看,部分地方政协实行双向评议制度,即在委员评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同时,承办单位也评议委员的提案质量,既促进了提案办理,又丰富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以丰硕的实践成果证明了民主评议提案工作的现实可行性。其具体做法是,提案承办单位现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寄发参评委员,由委员先期审阅;然后召开评议大会进行集中评议表决,委员通过审阅承办单位的自查报告、现场提问,并结合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承办部门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程序情况、“三率”(落实率、面复率、委员满意率)完成情况和“二次办理”及续办续复情况等进行评议表决;与此同时,各承办部门根据近几年本部门所承办提案的综合情况,按总体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求的情况,结构符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标准的情况,内容符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原则的情况,格式符合一事一案、简明扼要等书写规范的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对提案质量情况进行评议,并同时提出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建议和提升提案工作部门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最后,将评议结果向政协全会报告,向受评单位反馈,并分别报送有关领导机关,并建议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考察等方面的参考。

从现实意义上看,在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会期间,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实行“年考”机制,具有生动丰富的现实意义。它不是对承办单位挑毛病,而是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提高的目的,能够调动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正确对待人民利益和党的事业,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真正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化为现实,真正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提升执行力,体现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色。

此外,委员们还提出了充分运用委员办公平台提交提案、制定提案办理落实法等建议。

关于委员们对提案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并体现在今年有关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将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将改进措施体现在修订后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中。关于一些由于条件所限、暂时实现不了的,留作以后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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