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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提案工作的组织化实效化与制度化水平/王永昌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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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各级政协组织在做好提案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提案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提案质量有待提高。我们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提案的整体质量。

  着力提高提案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实践证明,提高提案工作的组织化水平,是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要充分发挥党派团体、专委会和界别组的优势。重视和发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组织优势,使他们成为提案选题的引导者,提案形成的组织者,提出高质量提案的主力军。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以组织形式提出集体提案,可以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组织优势,能提出更高质量的提案。

  二要发挥整个政协组织的优势力量,将提案工作融入到政协各项工作之中。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多种多样,提案则是将政协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最佳途径之一。因此,要充分依靠政协组织,发挥政协各专委会、界别组的作用,积极将各项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进而提高提案质量。

  三要提倡形成年年有新拓展的系列提案。每个党派团体、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小组所代表的社会阶层不同、所集聚的人才也不同,这就为提出侧重点各有不同的提案创造了条件,各相关组织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就相关专题不断深化调研、跟踪情况,通过调研—提出提案—办理提案—再调研—再提出提案的过程,对政府部门亟须解决和改进的问题提出系列提案,从而不断提高提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提高提案工作的实效化水平

  有了质量好的提案,还要有好的办理措施来落实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因此,要在办前、办中、办后各个环节都做好工作,促进提案的落实。

  一是坚持分层次、有重点的办理方式。重点提案由同级党政领导领办,同级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各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组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作为本部门重要提案来办理,并由部门主要领导领办;其他提案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牵头领办。突出重点,加大办理力度,以重点促一般,带动整体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二是搭建“提”、“办”双方交流的平台。如在办理中可以采取邀请委员共同调研、对部分共性较强的提案召开提案办理恳谈会等办法,请委员和相关单位的同志共同就提案中的意见建议进行探讨,以求得共识,推动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提案多、办理任务重的重点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办理部门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办理后的监督和“回头看”。提案的办理要有一个过程,提案的落实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通过提案“回头看”和民主评议活动等办法,回头检查上一年度甚至前几年度的提案落实情况,以推动办理单位落实好提案的合理建议,不断提高提案的实效化水平。

  四是定期召开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可以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承办单位人员进行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办理经验,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着力提高提案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环节多、要求高,提案工作是政协组织的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提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都需要提炼出一些规范的、有序的规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来保障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

  一是完善提案审查程序,把好审查立案关。通过进一步严格审查以及适当提高立案标准,以推动提案质量的提高。

  二是完善党政领导阅批集体提案和领办重点提案制度。要坚持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强化对集体提案的督办,探索建立党政领导亲自阅批集体提案、重点提案等制度。

  三是完善与承办部门、委员协调沟通机制。要提倡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办双方的交流沟通,并逐步形成邀请委员参与办理的机制。

  四是完善提案办理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可以探索提案办理成效的评价标准,由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推动办理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跟踪落实和反馈机制,提倡每年向相关提案人通报上一年度的提案落实情况,使提案人能了解上一年度自己所提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以避免提案办理“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和委员的重复提案。

  五是完善提案的评优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通报制、考核奖励制,对委员撰写提案的数量和质量、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数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王永昌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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