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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局性定位下做好提案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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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贾庆林主席明确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对提案工作全局性的定位,既是几十年提案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也是政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生动体现。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全局性的要求,紧密结合南京市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提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在思想认识、工作质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确立全局性认识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前提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统一对提案工作全局性的认识,确立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乃至党政工作中的全局性地位,既是一个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过程。我们根据新形势对提案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深化对提案工作全局性的认识:一是体现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十二届政协成立不久,缪合林主席就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并多次要求政协各参加单位与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二是体现在工作内容中。市政协坚持把提案工作纳入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体会议议程,以提案工作为主题,开展政协通报、视察、调研、协商讨论、督办等活动。三是体现在工作统筹安排上。从提案分析入手,确定年度重要提案,编印重要提案摘报,开展主席督办重要提案和专委会促督办提案,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活动,召开提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四是体现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上,充分发挥“四办”联席会议沟通、协调、指导作用,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的工作机制,为提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各方面对提案工作全局性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还不尽一致。主要表现在:一些委员认为,提案只是回答解释问题而已,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有的担心问题讲多了会影响相互关系,还有的把撰写提案当作负担,缺乏深入的调研与思考,因而影响了提案质量的提高;二是政协内部的一些同志认为,有提案委员会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就够了,再去参与提案工作不是在为提案委“打工”,就是抢了别人的活,因此思想上不大情愿,行动上不够主动;三是党政部门的办理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一些承办单位的同志把办提案仅仅当作答提案,没有很好地研究提案应有的价值,更没有从全局考虑提案办理的特殊意义。对此,我们感到进一步深化与提高对提案工作的思想认识,仍然是当前提案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政治性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提案作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见或来信,而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政协专门委员会,郑重地向政协组织提出并经过审查立案后,送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是从更高层次上对各党派、团体和各界群众呼声和愿望的反映。因此,提案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物,是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重要方式;提案不仅是反映民意,反映不同阶层、党派、界别利益诉求的一种形式,更是发扬人民民主、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和政治性特点。所以,只有从政治高度来看待提案工作,才能不断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全局性的认识。提案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关联度高。从政协自身来看,提案工作不仅是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也是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个城市或区县来看,提案工作不仅是人民政协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汇集民意,建言献策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了解民情、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改进作风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从领导工作方法看,提案工作不仅是政协领导指导全局,整合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党和政府领导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只有从全局高度来认识提案工作,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才能促进提案工作的深入发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实效性的认识。首先,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成效显著的一种形式。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提案反映了不同群众的利益诉求,凝聚了党派、团体、界别以及提案工作者的集体智慧,提出的意见、建议从实际出发,针对性强,有助于党政部门解决问题。其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已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职能之中,形成了“有案必复”的办理工作刚性规定。再次,党政部门受理政协提案已实现系统化、组织化,提案办理任务已列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表明,通过提案方式解决了不少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事、急事与实事,已成为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提案工作的实效性,才能不断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开放性的认识。提案源于社会,来自群众。只有开放,才能更全面地反映群众的意见,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才能体现提案的活力;提案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政工作情况的风向标。只有开放,办理中才能让党和政府多层面、多角度地了解民情、知悉民意;只有开放,让群众参与对提案和办理工作的评判,才能促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提升;提案工作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政协并无自身的特殊利益,除极少数提案外,多数提案内容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只有开放,不断加大对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才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提案工作,了解人民政协;也只有开放,才能更好地发挥提案民主监督的功能,促进党政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因此,提案及其办理工作应尽可能实行阳光操作,借助因特网实现开放式管理。

  二、坚持质量至上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永恒主题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近年来,我们把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作为提案的中心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在提高提案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委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学会撰写提案的技巧,努力扩大提案者知情明政的信息渠道。同时,通过严格审查立案工作,使提案质量明显提高,提案内容结构有所改善;二是在推动提案办理质量上作文章。通过建立市领导领办重要提案制度、大力推进协商办理方式、坚持跟踪督办、积极推行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使提案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三是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动脑筋。通过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提案工作信息系统等,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服务水平。目前委员迫切需要增加提案信息来源,了解政务动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便捷地运用政协提案工作系统开展提案工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提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与思考,执照新的理念和新的需求,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树立“少而精”的观念,努力推进提案从“一言堂”到“群言堂”的转变。针对目前提案数量较多、部分提案质量不高,重复提案和随意性提案仍有一定比例的问题,要引导委员树立“少而精”的观念,坚持以质取胜。一是征集提案线索要“群言堂”。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让提案更多地反映社会阶层、基层群众的声音。二是提出提案要“群言堂”。要强化集体提案的征集机制,加大各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和政协界别组集体提案的比重,发挥集体提案起点高、份量重、质量好的特点,特别需要加强界别小组的提案工作,努力彰显政协的界别特色。三是审查提案要“群言堂”。要建立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提案工作的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对同一件提案有更多的提案委员会委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同时邀请党政部门熟悉提案工作的有关同志参与初审工作,提高提案立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树立协商分办的观念,努力推进从“一家分办”到“多家协商”的转变。目前的提案分办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统一负责,他们确实尽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少部分提案“回了娘家”,有违提案者的初衷。为进一步提升分办工作的准确率,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提案协商分办工作制度”。一是由提案者在提案提交时提出拟交办单位;二是在审查提案时提出分办建议;三是建立预分办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提案内容、提案者的建议和提案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再通过网络系统进行预交办,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馈;四是多部门会商,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与市委办公厅一道,对综合性较强、涉及单位较多的提案分办工作进行会商,最终确定承办单位。

  第三,树立整体协作的观念,努力推进“一家答复”到“合力办案”的转变。提案办理不仅是要给提案者一个答复、争取提案者一个“满意”的反馈,而应加强对提案的综合分析,举一反三、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面对综合性提案逐年增多的新情况,办理工作需要树立整体协作的理念,实施“合力办案”。一是推行由一人经办到众人办理。要改变那种少数工作人员办理提案的既有模式,建立部门领导、处室领导和承办人办理责任制度,一般提案领导分工办理,重要提案一把手领衔办理或部门领导集体办理,力争将每一件提案都办出成效来。二是推动由一家办理到多家办理。综合性提案的办理,涉及多家单位,如果没有高层领导的统筹协调,很难推动提案办理的落实。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层领导的领办机制。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和批办,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提案在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层面进行协调办理。三是实行由一家督办到联合督办。提案督办不能只是提案工作机构唱“独角戏”,提案者是提案的主体,应该将关注点从提交向办理延伸,积极参与督促办理;政协专委会应主动关心提案办理工作,成为督促办理的重要力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提案办理的管理部门,应该在全面督办上发挥指导作用,这样“合而成势”,才能发挥出办理提案的整体效应。

  第四,树立主动作为的理念,努力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提案工作部门要从“走程序”的工作模式中跳出来,主动作为,努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要增强“三个意识”:一是案前服务意识,在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下功夫;二是交办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选准承办单位;三是办后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商和跟踪督办,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和问题的解决率。要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提案工作的作用,不断提高提案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根本保证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依据制度开展工作,有利于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政协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把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认真贯彻《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对多年来提案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了总结,在充分酝酿、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沟通协商,于2008年9月,以中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名义联合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原则、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制度保障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我们还研究制定了《政协南京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审查工作的原则、程序和立案标准;修订了《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将一届表彰两次改为一年表彰一次,并对优秀提案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还新建立了几项工作制度:提案分析和提案办理工作分析制度、市政协专委会督办重要提案制度、《重要提案摘报》制度、市区(县)政协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这些规章和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开展。

  提案工作的创新举措,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才能确保提案工作的不断发展。当前亟需研究和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网上提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的趋势是信息网络化,要发挥好网上提案工作快捷、高效的优势,必须认真研究网上征集、提交、审查、交办、办理、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主体的任务及责任,切实规范网上操作行为,以保证网上提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推进制定《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重要提案办法》。为保证市领导领办提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发挥市领导领办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处理好“领”与“办”的工作衔接,必须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各环节的工作。

  三是修订和制定办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对已实行多年的《南京市建议提案办理规定》,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南京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这项工作,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升。

  四是改进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提案办理工作方式。市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工作,可适当增加一些提案承办单位的领导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在政府系统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的基础上,可增加党委系统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增加部分承办单位向市政协常委会议汇报提案办理情况的内容,使常委们更完整地了解全市的办理情况;增加委员的即兴发言,既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

  五是改进和完善市政协督办重要提案制度。在开展主席督办重要提案工作的基础上,试行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工作,每年可选择就一两件事关全局的重要提案,由主席会议进行督办,以提高提案督办工作的层次和力度。每年还可以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由负责对口联系的市政协专委会牵头,就其提案办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以进一步探索运用提案开展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政协的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

  总之,提案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全局性定位下,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提案工作充满活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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