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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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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省、市协商委员会。1954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批准可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职权。由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职权为: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政府实行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执行情况,联系人民群众,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审议政府交议的文 件和议案;系统地搜集、研究各方面的材料,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召集各界人士的座谈会,协助政府解释政策法令并征求对政策法令的意见;协助和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学习政策理论和参加各项社会运动及建设工作,解决相互之间的有关问题,加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合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和训练干部;协助人民政府筹备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代行政协地方委员会职权时,则应接受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指示,向政协全国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954年,随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不再继续存在。根据1954年5月政协全国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级协商机构暂时保留的通知,省、市协商委员会得以保留;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后,根据政协章程,省、市协商委员会改为政协省、市级的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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