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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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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县常务委员会。1954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由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职权是:组织与推动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传达代表会议决议及县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并协助推行;经常联系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政府动员人民进行各种工作,有计划地搜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建议政府采择;接受并适当处理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和批评;负责进行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的团结与合作,协助和推动他们学习时事、政策和理论;接受并办理省协商委员会委托的事项与建议;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1954年,随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任务不再存在。根据1954年5月政协全国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级协商机构暂时保留的通知,县常务委员会机构得以保留;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后,根据政协章程,县常务委员会改为政协县级的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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