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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各工作组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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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一至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主要形式。1949年10月18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提出的建立工作组的设想,决定成立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共8个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各工作组设正、副组长,由常务委员会指定;组员由在京委员报名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参加。各工作组在建国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中央人民政府审议法案,提出建议,反映意见,以及宣传、解释政策法令。各工作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1955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改设国际问题组、工商组、文化组、教育组、科学技术组、社会福利组、华侨组、宗教组8个工作组。1956年4月27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决定增设医药卫生组、民族组和妇女组。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54年9月召开,人民政协已完成了代行人大职权的历史任务,因此,政协工作组的主要任务由审议法案转向宣传政策,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增强团结。政协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设9个工作组,将文化组与教育组合并为文化教育组,取消了社会福利组。1978年4月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改设国际问题组、文化组、教育组、工商组、医药卫生组、华侨组、民族组、科学技术组、宗教组、妇女组、法制组和对台宣传组12个工作组。政协全国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后,又增设了经济建设组、城市建设组,体育组和农业组。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又增设了祖国统一工作组和外事工作组,取消了对台宣传组,国际问题组改为国际问题研究组,并将第五届全国政协时的工商组、城市建设组的任务合并到经济建设组,使工作组达到15个。这一时期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联系委员,发挥所长,咨询建议,贡献力量。1988年3月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后,15个工作组改建为11个专门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卫 体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工作组不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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