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之一。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社会和法制方面问题的调研。1995年3月15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妇青和法制两个委员会合并,称为妇青和法制委员会。1996年3月1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妇青和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任务是: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本委员会联系的委员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有关妇女、青年和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