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民政协全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持会务的机构。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按政协章程规定与全国委员会相同。职权是:一、决定召集并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出主席团主持)。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二、遇到非常情况时,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全国委员会得延长任期。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五、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中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六、协商决定本届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七、联系和指导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八、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九、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十、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988年6月后,一般每个季度举行一次会议。除常务委员会会议外,过去还曾举行过在京常委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等。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