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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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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办理经常工作的机构,由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各个单位协商推举产生。1949年6月16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推举毛泽东等21人组成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同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中共代表毛泽东为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代表周恩来、民革代表李济深、民盟代表沈钧儒、无党派人士代表郭沫若、产业界民主人士代表陈叔通为副主任;并决定李维汉为秘书长,齐燕铭等9人为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常务委员会还通过《各单位代表参加小组的办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6个小组:第1小组,起草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各单位的代表名额;第2小组,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第3小组,起草共同纲领;第4小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小组,起草大会宣言;第6小组,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了8次会议,协商确定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单;拟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各种文件草案;完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各项具体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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