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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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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六个工作小组之一,1949年6月16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第四小组的任务是草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后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指定,分别由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和中国民主建国会代表、筹备会常务委员黄炎培(离北平时由张奚若代)担任。组员有:张文、沈钧儒、张东荪、胡厥文(阎宝航代)、林砺儒、林汉达、韩兆鹗、李章达(千家驹代)、王昆仑、李民欣、陈其尤、刘伯承(滕代远代)、丘金、石振明、俞寰澄(云鹤代)、张志让、谢雪红、张琴秋(离北平时沈兹九代)、聂维庆、汤桂芬(雷洁琼代)、朱德海、罗隆基。第四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出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七人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第二次小组全体会议讨论了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就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和性质、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的产生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并推举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五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第三次小组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董必武等五人起草的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指定董必武、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对初步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后,由第五次常委会议再作审议修改。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筹备会第四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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