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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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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程。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从1954年起,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把它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8月23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讨论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草案)》。9月,这个条例由政务院正式颁布。这些意见和条例的执行,加快了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步伐。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1956年初,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956年1月28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推行定息办法的决定(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草案)》。1月31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在全国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这些进一步加快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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