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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商业者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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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指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和以前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资本家代理人以及有定息的其他私方人员。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国家根据他们的政治态度、工作能力、经验及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表现,对其作了适当的职位安排,并将其代表人物安排到国家机关、经济业务部门担任职务。经过改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已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和打击的原工商业者予以彻底平反,并进一步落实党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根据“用其所长,各得其所”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对其中政治表现好、有技术专长及经营管理经验的给予提拔重用,并注意发挥退休的原工商业者的余热,为国家建设献计献策。认真贯彻执行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调动了他们及其家属子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积极性,对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产生了良好影响,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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