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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意见》(摘要)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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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意义重大。二、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即: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决定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包括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的人事安排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民主监督要实行“三通报、三倾听”的制度(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要向政协通报;对党委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要向政协通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要向政协通报);参政议政要实行“三重视、三提供”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之前、实施之中和执行结束的全过程;要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情况;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提供良好服务);在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作用上,实行“三密切、三发挥”的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上,实行“三保障、三督促”的制度(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凡对中共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提高履行职能水平等文件规定,各级党委要连同其他工作一起督促贯彻落实;凡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及视察调查报告,要督促办理,对被采纳的意见、建议要督促落实,并对办理情况实行书面回复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面商制度;凡是政协需要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三、各级人民政协要在实现“三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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