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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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职工工资水平明显提高。2001年底,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870元,是1990年的5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增长8.1%。这是我国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较快的时期之一。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整体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工资分配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对职工生活影响最为直接、最为严重的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目前,一些地方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金额和涉及职工人数居高不下,在机关和学校中也存在着拖欠工资的现象。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1997年职工工资拖欠额累计为217.3亿元,涉及职工人数为1144.6万人,2002年拖欠工资额为404.3亿元,涉及职工983.2万人,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拖欠累计达数十个月。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十分严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5亿元。
长期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是当前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还影响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积累,增加了政府的社会救济支出。拖欠工资问题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据有关方面统计,2002年一季度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中,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占30%左右。我国南方某省2002年上半年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占68.8%。此外,农民工为追讨工资而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件也屡屡出现。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和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体现。因此,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第二,必须加强政府对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管理与监 察。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责,加强管理和监察。拖欠工资严重的地方,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并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要重点遏制新的拖欠发生,逐步解决陈欠问题。对于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等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国有企业,要优先安排破产、关闭、重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创造条件。企业资产变现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存在困难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起责任,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协助企业完成清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加大监察力度。企业在收到经营收入之后,应首先用于支付工资。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根据企业能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确定监控重点。应当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要把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让劳动者知晓。要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或实行工资备付金制度,以解决企业发生拖欠时垫付职工工资的资金来源。要加强全社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政协在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中,应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劳动保障部门应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接待值班和建立案件处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4年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1995年的“补充规定”,争取年内出台。要明确除不可抗力之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都属违法行为。对于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要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要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拖欠工资企业除缴纳工资补偿金外,还应处以罚金。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对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处理。建议在《刑法》中,对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工资行为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要性,建议国务院尽快将工资支付法规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出台《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工资支付的作用。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涉及到职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应当与工会协商。降低工资支付标准应当经过工会集体协商。各级政府要支持工会在新建企业加快工会组建步伐,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工会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企业工资支付中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会。各级工会应积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督促、协助政府和企业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发言人主要职务: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大会发言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