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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问题 要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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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说:就业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是衡量一个政府、一个政党的治国水平、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一论见表明,解决就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正面临城镇每年新增劳力1000万、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已达并将超过1150万人的就业困难“三碰头”的局面。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就业工作在许多方面得到了突破,中央已经制定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正确就业方针。我是一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年的实践、思考,对这个正确的就业方针有一些新的理解:解决就业问题,要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一、政府促进就业———主要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吴邦国同志在去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经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单位净减5361万人,而城镇私营个体等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净增1.18亿人。”私营个体经济,多集中于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这些企业恰恰是就业容量最大的。据说,每10个下岗再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至少有6个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找到了工作。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六大报告也作了正式的肯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府已经制定了许多促进就业的政策,如:制定就业规划,引导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提供就业服务和完善社会保障等等。其实,最重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就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净增的就业人数就增多了。再隔10年,兴许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就再净增1.18亿人,就业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二、市场调节就业———靠非公有制企业来调节如此巨大的“三碰头”就业困难,政府不能包办,实际上也包不下来。应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
  国有企业“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的改革方针无疑是正确的,还会继续执行。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今后不可避免地还会增加。国有企业对国家的意义非常重大,但它对于就业是不能作什么“市场调节”的,准确地说,它只能净减从业人员,是负向的调节。
  增加劳动就业不在大企业,不在国有企业,而主要在中小企业,在个体私营经济。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用人相对较少,而以个体私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面宽量大,资金少技术低,靠的是劳动密集,才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方面、主要渠道。
  所以,市场调节就业,就是把新增的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农村闲散劳动力和从国有企业下岗的工人都调节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去,即靠非公有制企业来调节。
  三、劳动者自主择业———选择或创办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当前,有一部分人的择业观念陈旧,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认为只有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等等。政府、媒体当然还有我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就业、择业和用工新观念。
  建国以来,党的号召、教育在全民中已牢固树立起了劳动光荣的观念。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一大闭幕会上称赞:我们有这样好的人民。就是说,广大群众会自觉地干活、择业或创业。主要靠自己而不是依赖政府,自个或合伙开办小餐饮、小商店、小修摊、托幼托老、保洁保绿……直到私营企业、大公司。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养老失业自主防范,有困难多找亲友邻里,一般不会麻烦政府。尤其是办成个体、私企之后,赚钱归己,亏了自认,没有理由动辄找政府扯皮,也不敢找政府扯皮。
  正确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是政府在对特殊困难对象(如“4050”人员)实施必要的就业援助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条件下,毫不动摇地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就业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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