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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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仍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和急切盼望解决的重要问题。
导致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诸多,除了一些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和一些企业不顾安全、违法违章组织生产等原因外,监督管理方面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部门的安全执法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真正在各项管理、生产环节中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为此,建议强化政府部门安全执法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前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职责意识,落实安全执法责任制。要确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最起码和最基本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始终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法律责任意识,建立起严格的安全执法责任制,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是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理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多,安全责任涉及面广的特点,改革现行较为分散的安全监督体制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执法体系,在各级政府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统一部署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和协调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降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三是改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安全执法监督成效。针对以往一些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督检查成效不明显,执法难到位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两方面改进执法监督检查方式:一方面要突出检查重点。例如,要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情况,特别是各级政府是否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排查各类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等情况;各负责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部门或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审批的情况;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和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查处情况,包括调查处理的时限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另一方面,要改进检查方法,避免“外行检查内行”、检查“走过场”和隐患难发现、发现了也难消除的情况的出现。例如,可借鉴某些地方在综合安全检查中,实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把关和隐患整改行政领导负责的“双把关”制,督促被检查地区和单位建立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责任制机制的做法,即针对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性强和整改难度大的特点,对属于安全隐患技术性强的问题由联合检查组内有关专业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员逐项从技术上把关,按照“三个必须”(即凡应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查出;凡应提出整改意见的必须提出;凡应现场纠处的问题必须纠处)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所检查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意见逐项记载在执法检查情况表内,由当地市、县、乡政府和单位领导人在检查表上签字,承诺负责对整改措施的组织落实。检查完结后,所填写的检查表及整改情况资料由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存档备查,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和今后发生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这样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执法监督和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检查流于形式。
四是及时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调查工作不及时,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对在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纪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例如对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的主要责任人,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都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通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教育责任者本人,警示他人,以儆效尤,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督促吸取教训,完善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执法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意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汲取教训,查找事故原因,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防范措施,从而避免和减少今后类似问题和事故的发生,这是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