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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强化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能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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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进程、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政府行政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三年保护期的终结,这一要求的实现显得更加紧迫。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有:
  1.执法不严。例如某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对相同情况的行政执法相对人收取标准不等的税费和适应不同的开业审批条件,对同一行为和事项,实行多重标准执法,随意罚款,以罚代法等。
  2.多头执法。例如有的执法部门自行“解释”法律,有的超越法定职责和权限做出规定或行使权利,导致因同一事由对同一行政执法相对人多头重复“检查”或处罚等。
  3.违反程序。例如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步骤或形式,不经批准查封、不经裁决处罚、不经传唤随意抓人以及白条罚款等。
  4.执法不作为。例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硬,该办的不办、该快办的不快办,久拖不决,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
  上述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地方、部门,但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有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群众反映强烈,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行政执法混乱和行政效率低下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欠完备。如缺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行政程序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条例或细则;有些行政法规制定的时间已很长,一些内容相对滞后,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某些规定等;有些行政法规的条款相互冲突或涵义含糊,导致一些行政执法行为交叉重叠,如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的执法规定等。二是行政执法体制庞杂。不少行政主体交错,有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导致多头重复执法,提高了执法成本,削弱了行政执法功能。三是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执法人员教育不力,处罚不严。四是现行公务员制度欠完善,例如事实上的“终身制”、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五是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机制不健全。例如缺乏完善的行政执法和效能投诉及相应的行政绩效考核制度。行政相对人投诉无门,或只能向一些临时机构(如整顿办公室等)投诉,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即使少数问题被投诉,有关执法人员的“业绩”也难以真正受影响,有的事后仍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为其“所为”,以致一些类似问题屡诉屡犯,屡见不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修改完善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一是加快制定一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的行政程序法及其与之配套的法规;二是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
  2.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实行统一或综合执法体制。一是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部门归口统一综合执法,实行具有相同性质执法职能或针对同一执法相对人执法的部门综合执法体制,如对《产品质量法》,归口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执法,其他部门有部分职能重叠的机构可根据需要并入该监督部门;二是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关系,实行部门内归口统一综合执法,如归口法制处或执法处统一执法,以明确执法主体,理顺执法关系,降低执法成本,杜绝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制度。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能够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数量足够的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并保持高水平的管理、高涨的士气和不断提高的工作成效的国家人事制度;并根据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和实现廉洁高效政府目标以及完善吸引、录用、保持、发展、评价、调整“六功能”的要求,健全我国公务员制度,为转化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效率,保持政权稳定和政府廉洁创造必要的条件。
  4.建立行政执法和效能投诉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政府机构设置原则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国情,制定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和效能投诉监督法律制度:一是强化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在各级人大设立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同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二是综合审计、监察、人事等部门部分职能,在各级政府内组建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局,设立法定的行政执法和效能日常投诉行政监督机构(区别一般信访和廉政投诉监督),专司对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和效能情况的行政监督、考核和奖惩等职能。同时,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和效能投诉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和听证制度、民意监测制度、政府公职人员效率与投诉处理条例等,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效能投诉无门及执法投诉情况与考核、奖惩、纠处脱节等问题,从而建立起保障我国效能政府目标实现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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