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是建言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8-20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这一论断和报告中其他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全面丰富和深刻揭示,为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各级工商联干部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受鼓舞,极为振奋,决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全社会也对怎样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普遍关注。在此,全国工商联从自身工作角度,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目前在各类民营企业中就业的人员达一亿人以上。民民营经济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哪个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哪个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就突飞猛进,变化就非常巨大。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在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就业渠道,推进国企改革,拉动消费需求,增加财政税收,改变地方面貌,提高人民收入等方面作用独特,优势明显。我们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顺利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促进民营经济有更大、更快的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发展民营经济,“毫不动摇”是根本要求。根据十六大精神,既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种种疑虑已经完全可以彻底打消,就应坚决冲破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要坚决克服经济成分越公越纯就越好的思想障碍;坚决克服发展民营经济是权宜之计的思想障碍;坚决克服对民营企业家另眼相看的思想障碍。真正做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发展民营经济,鲜明地给予鼓励是前提条件。这种鼓励,不是说在嘴上、写在文中,而是要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对民营经济在认识上“放胆”,政治上“放心”,发展上“放手”,政策上“放宽”。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彻底改变对民营经济不够重视、甚至歧视的状况;杜绝人为造成阻力、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现象,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地给予支持是关键所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还应着重在融资环境、创业扶持、市场准入、工商登记、技术创新、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并把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和吸纳下岗职工就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的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此外,还需要逐步规范公共管理、健全服务体系、改革现行税制,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发展民营经济,正确地给予引导是必要保证。要十分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加强政治引导、法律引导、政策引导、市场引导和文化引导。通过引导,使广大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自觉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争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通过引导,使民营企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上下功夫,见实效。通过引导,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建有特色、高品位的企业文化,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的大企业。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建议:第一,提升民营经济的地位。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举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充分团结、积极鼓励、加强保护、大力表彰的思路确定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体现政治上信任、政策上公平、工作上扶持、发展上放手、法律上保障的气氛和环境。第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召开民营经济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民营经济普查工作,摸清民营经济实底,为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加快完善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立法步伐。从法律上保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有利于解决民间资本外流问题,有利于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和长治久安。因此,建议尽快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涉及私人财产保护的相关条款,加紧出台物权法,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