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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拟的经过及基本内容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9-2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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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第二日,董必武代表人民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作了“关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董必武首先报告起草经过说:

本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一共二十五人,参加筹备会的二十三个单位,除了文化界民主人士以外,均有代表参加。六月十八日举行第一次小组全体会,广泛的交换了意见,并推举张志让等七人准备讨论提纲。七月八日本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根据提纲起草委员会所提“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基本意见趋于一致,并推定了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等五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起草委员会先后开会三次,并征询了钱端升、王之相、邓初民等专家的意见,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又于八月十七日召开本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组织法的初步草案,提交新政协筹备会的常务委员会。八月廿七日第四次常会指定了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和本人对初步草案再研究修改一次。九月十三日第五次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作文字修改后,在九月十七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作了原则的通过。

董必武继对组织法草案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他说:

一、国家名称问题:我们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二、国家属性问题: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所以必须把今天人民民主专政中阶级间的关系讲清楚。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和四个阶级的联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特质,这是大家所同意了的。

三、政府组织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即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相反。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中当权的一部分人容许另一部分的少数人,所谓反对派,在会议讲台上去说空话,而当权者则紧握着行政权柄,干有利于本身统治的工作。这是剥削阶级在广大人民面前玩弄手腕,分取赃私,干出来一种骗人的民主制度。司法名义上是独立,实质上同样是为当权的阶级服务的。我们不要这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是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

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即本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

五、政府组织法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十项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六、政府组织法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并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

接着,董必武说明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的若干个别问题。董必武说,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并由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不设常务委员会,政务院的主管人员称为总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政务院的提议,任免或批准任免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及主要的行政人员。这里,用“批准任免”的字样,因为有的行政区和省市的人民政府,其主席、副主席如果是选举出来的,则中央人民政府只批准其任命。

董必武最后说到政务院的组织问题,按照政府组织法草案,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的部长及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政务院总理主持政务院全院事宜,政务院副总理及秘书长协助总理执行职务。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三十个部、会、院、署、行。上述四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与其工作有关的部、会、院、署、行。对此,董必武解释称:

一、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部长及各委员会主任,这就是说,部长和主任委员不一定是政务委员。我们政务院下有三十个部、会、院、署、行,如果他们的首长都是政务委员再加不管部的政务委员则政务委员人数太多,政务会议也就不易开好。

二、政法、财经、文教等三个委员会列为一级,以便协助政务院,联系和指导有关的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的工作受双重领导,即一方面受政务院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受其所属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三、人民监察委员会是监察行政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的,与检察署不同,隶属政务院比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更能与行政机关接近,熟习实际情况,便于执行职务。

四、政务院下设的专管行政部门共有三十个,这因为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应转向建设,不能不多设几个部门去管财政经济的工作。我们在草案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于政务院的各委、部、会、院、署、行、厅于必要时得决议增加减少或合并之的规定,有了这样有弹性的条文,政府便好办事了。

(《人民日报》1 9 4 9 0 9 2 3 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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