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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案    由: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保险,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均衡器,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获得了长足进步,逐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实际运行的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组成。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二元制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十分突出。
  第一,以身份为标准的社保体系继续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差距较大,乡村地区社保覆盖率还不高,城乡社保还存在许多“制度空白”。例如,城镇60岁以上未参保老人缺乏制度保障、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资金缺乏刚性约束、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没有相关措施和办法出台等。第二,社保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就新农保而言,目前大部分地区只有市级新农保办公室,区、乡镇、街办没有新农保工作机构,乡、镇、街、村也无专职人员,对开展新农保工作影响较大,并且新农保实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与其他制度如何实现有效衔接的难题。第三,社保基金监管不够规范。现行社保基金财会制度不够规范,尤其是“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不够健全,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等外部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较大的基金安全风险。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新农保制度运行的突出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新农保制度中市、区、乡镇三级财政的责任分担问题,着力避免基层财政补贴尤其是配套补贴空壳化。二是切实解决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问题,使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实现有效衔接。三是切实解决农民缴费意愿难问题。加大信息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农民对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值增值的信心。
  二、完善适应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要求的基层社保机构
  目前,许多地区省政府、省编办已经发文,明确要求设立新农保机构。各区、乡镇、街办,特别是试点区,要尽快建立起区农保经办机构——乡镇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村级新农保协管(代办)员的管理构架。同时,加强社保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纵向分权、相互制约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
  建议医保机构推广实行“医院用钱不管钱、医保管钱不拨钱、财政拨钱不用钱”的分权制约、阳光操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执行、税务部门负责社保税(费)征缴、财政部门负责社保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社保资金监管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纵向分权、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透明度。
  四、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一是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鼓励社会捐赠;二是要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必要的投入力度;三是在资金的筹集上要灵活。针对养老保险年轻农民参保率不高的情况,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灵活的个人筹资方案。既允许一次性缴纳,也可采取分期定额缴纳的模式。特别是对年轻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不定期的灵活缴费方式,提升年轻农民参保热情。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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