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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03号


案    由:关于在北方林区发展和推广使用木质颗粒燃料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能源,林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木质颗粒燃料是以林区“三剩”即清林抚育、采伐和木材加工的剩余物为主要原料经压制而成的固体成型颗粒燃料。
  近年来,民进中央一直在关注北方林区利用林区剩余物生产木质颗粒燃料的研发推广情况。经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到,民营科技型企业联合林场、院校、院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研发出成功利用林区剩余物生产木质颗粒燃料的技术和使用木质颗粒燃料连续自动供热的成套技术装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市场应用效果良好。应用实践证明,木质颗粒燃料是一种清洁燃料,它的应用推广有利于森林抚育间伐、提高森林质量,有利于替代燃煤用于分布式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大幅减少空气污染。
  在2009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单位GDP能耗降低40%。要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目标,林区的清林抚育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的关键。目前清林抚育工作由于没有经济收益,仅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分配任务,难以确保清林抚育工作顺利进行。大量的清林抚育剩余物被丢弃于林间,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埋下隐患。
  近年来,北方林区安排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占全国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的90%以上,改造后棚户区楼房大部分为林业局自行购买燃煤统一供暖。据估算,北方林区每年要烧掉燃煤110万吨,花费资金约5亿元。由于用能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部分改造后棚户区居民又转向使用原来的烧柴取暖,影响了棚户区改造实效。在北方林区推广使用林区剩余物生产的木质颗粒燃料,不仅可以引导企业以市场化手段参与清林抚育,而且可以培育林区转型后的接续替代产业,解决棚户区改造后居民生活用能问题、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对于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北方林区发展和推广使用木质颗粒燃料,具有下列有利条件:
  一、应用林区剩余物生产木质颗料燃料作为生物质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能源已经初具规模。
  民营科技型企业宏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辉南森林经营局合作,以自主研发的3项发明专利和10项自有技术为依托设计建造生产线,其颗粒燃料成型技术已经达到国外同类技术水平,原料的适应性方面还超过了国外同类水平,并设计制造了自动供料的专用锅炉,为4星级宾馆及当地林区职工住宅开展定点供热服务。使用木质颗粒燃料及配套锅炉,既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热效率达到85%,成本与燃煤锅炉相当。燃烧设备经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烟尘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目前正在吉林全省范围内筹建锅炉运行网络集中监控中心、燃料配送中心、维修保障中心和燃料物流运输线,以形成先进的网络运营体系。
  二、林区可用于生产木质颗粒燃料的资源充足。
  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清林抚育剩余物。清林抚育是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区防火防虫的关键措施,每亩林地至少可年产生清林剩余物500kg。若将北方林区3.9亿亩林地年产清抚剩余物用于加工木质颗粒燃料,可折合2340万吨标准煤。二是采伐剩余物和造材剩余物。根据采伐限额和目前北方林区林业产业加工情况,每年可产生采伐剩余物和造材剩余物1836.7万m³,可加工木质颗粒燃料918万吨,折合约550万吨标准煤。三是加工剩余物。林区开展木耳种植是转产后非常普遍和收益较高一种经营方法,废弃的木耳菌袋可加工成木质颗粒燃料。北方林区每年约产生废弃木耳菌袋数百亿袋,可加工木质颗粒燃料数百万吨。
  三、推广木质颗粒燃料产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推动北方林区每年产生的清林剩余物全部转化为木质颗粒燃料,可以提供123万个就业岗位,实现产值500亿元,增加收入250亿元,节约3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0.75亿吨。开展木质颗粒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不仅能促进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林区富余劳力就业,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鉴于木质颗粒燃料产业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建议参考南方沼气推广的成功经验,结合北方开展的森林经营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林业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林业木质颗粒燃料产业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新兴产业发展初期需要强力政策扶持,目前林业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已完成了从资源到市场的产业链构建,但相应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比如,农业秸秆颗粒燃料的扶持政策并未涵盖林业颗粒燃料;对在林区新建木质颗粒燃料加工企业,应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制定企业参与清林抚育工作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发展能源林基地,合理利用资源,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创造条件,引导产业发展与清林抚育和林业棚户区改造相衔接,以此为契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
  二、参考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的政策和经验对北方林区木质颗粒燃料的生产和使用予以扶持。鼓励林区职工使用颗粒燃料取代传统的木柈和燃煤,对改造后集中居住的棚户区使用颗粒燃料锅炉予以一次性补贴;对分散居住的林业职工更换颗粒燃料炉具同样给予补贴,对使用木质颗粒燃料予以适当补助;对城市周边中小燃煤锅炉改造为木质颗粒燃料锅炉也给予一次性补贴,为产业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进一步扩大示范规模,合理布局,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林业木质颗粒燃料和配套的专用炉具在分布式能源需求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已经显现,其成功经验和做法亟待推广,是否可以考虑以地区或省为区域,开展木质颗粒燃料的推广工作。同时,为了避免无序竞争,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对木质颗粒燃料生产进行引导和指导,合理布局,使林业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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