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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25号


案    由:关于紧缩政策下更要保护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信息部办理
提 案 人:王健林
主 题 词:金融,企业,信贷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中国人民银行将2011年货币政策的基调定为稳健,相比2010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倾向于紧缩,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市场流动性明显减少。历史经验表明,每次货币调控,受影响最大的都是民营中、小、微型企业。在当前偏紧的货币政策下,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迅速恶化。据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介绍,2011年以来,温州中、小民营企业70%缺钱,民间借贷月息达到3分至5分之多,但即便如此也很难借到钱;由于得不到资金支持,部分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温州,而且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理应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中、小、微型企业是就业经济和富民经济,他们的生存状况与民生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首先,作为就业主渠道,中、小、微型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国75%的就业岗位和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如果任融资难状况恶化,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大规模倒闭潮,2008年金融危机时数千万农民工因失去工作而返乡的情景完全可能重现。其次,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成果能直接被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分享,如果这些企业大量倒闭,势必给众多中低收入人群生活带来困难,影响社会稳定。
  制约中、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也有融资难、市场准入限制、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外部环境因素。其中融资难一直是最大瓶颈,即使在货币政策宽松时,这些企业也感受不到宽松。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成本、利润等考虑,很少向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或者贷款比例极低。本应承担中、小、微型企业融资任务的地方商业银行,也因为各种原因争相做大企业的生意。在当前货币政策偏紧的情况下,上述现象可能进一步加剧。
  因此建议:
  1、尽快出台中、小、微型企业界定标准。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表示60%的信贷给了中、小、微型企业,但这种说法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统一的中、小、微型企业界定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监督。建议在2011年上半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尽快出台中、小、微型企业界定标准,从资产、销售额等方面对中、小、微型企业清晰定义。
  2、制定各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政策。在中、小、微型企业界定标准出台后,由央行、银监会尽快联合出台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给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不能低于其贷款总额和新增贷款额的三分之一,地方商业银行的比例应更高,并建立对这些银行有约束力的考核标准,与奖惩挂钩。
  3、建立贷款监督机制。建议成立由央行、银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专门督查组,对国有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给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4、成立专门向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并给予这家银行充分的优惠政策,使其尽快成为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为保证贷款的使用,规定不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标准,不予贷款;中、小、微型企业成长超过标准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并不得再在这家银行贷款;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实际需要,规定每笔贷款金额上限和累计贷款金额上限;规定该银行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从该银行融资。
  总之,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真正重视中、小、微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当前货币紧缩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避免金融紧缩政策再次伤及这些企业。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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