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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29号


案    由:关于实施科学民主管理,提高高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李向玉
主 题 词:高教,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高校管理者在关注政府、高校、社会关系的同时,还需要深入地思考高校内部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中的一些问题。本人认为,高校内部管理应从管理的结构和行为方式上着手,建立合理的权力分配机制,管理重心下移,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依据设立学院;强调高校内部管理中的责任制,逐步推行校、院领导出访、休假期间的代任制度;促进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职能的转变,在实行个人负责和委员会决策制度的同时,强化教授治校的理念和作用。进一步提高高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准。
  一、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
  1.学院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2000年前后进行的高校内部“学院制”改革已逾十年,而至今尚存的一些弊端,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相当多的二级学院仅仅是改了名称,而管理模式和管理权力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实际上是一个放大了的系。从管理的运行上看,校、院、系之间的授权制及权限划分不清,容易导致“权力丢失”,即学校原有的集中管理权力失效,而学院的行政统筹能力又相对薄弱,因而出现学校、学院双管而又都不管的失范情况。同时,学院的设置很多以单一的学科为基础,在学科发展逐渐走向交叉、融合的今天,这种设置方式越来越体现出与现实不相适应的一面,学院的管理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
  2.行政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许多高校在行政管理运行中尚缺乏“责任意识”,工作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我国内地高校对内或者对外的通知、公函、文件基本上是以盖章为主,很少有主管领导的签字。公章代表着一个单位对其文本真实性所负有的法律责任,但是也容易转化为责任归属的不明。正是由于每一个具体单位(校、院两级)的主管领导对其所应该负有的责任没有明确化,所以在工作安排和运行中的随意性较大,尤其在单位主管领导因故短期外出或者休假期间,工作开展得不到制度性的保障。需要主管领导决定的重要事务必须等到其返回后方能进行,即使可以通过手机联系,在外领导也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讯息,并且影响其在外的工作或者休假,容易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无序或低效。
  3.职能部门管理与委员会管理之间的矛盾
  我国内地高校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校实施管理职能,它除了参与学校政策制定、负责政策文件起草之外,同时还是一个政策执行机构。因此,它是重要的承上启下的部门,是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高校校长的办学意图的关键环节,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位高权重”。而教授治校作为一种尊重学术、尊重高校自身逻辑发展的理念往往是通过委员会的形式得以实施的。例如在美国的耶鲁大学,其基本含义是教授在大学的决策与管理中起决定性的或主导的作用,学校的行政机构起服务与辅助作用,如学校评议会、教授会、校务会等决策与管理机构均由教授互选产生。虽然根据我国高校的现实状况,不一定照搬西方高校的模式,但是职能部门在管理运行过程中的行政本位化现象使得教授治校,管理民主化的理念流于形式等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二、在高校内部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高校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围绕高校的核心任务进行构建。大学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应确保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弘扬大学精神,让教育管理回归它本真的意蕴。
  1.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
  高校不同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知识的传承、创造、应用、融合正是从基层院系汲取力量的。从根本上说,高等教育需要的是学科全力以赴地从事学术研究,由于学科和科层的系统在高校的基层单位汇合,使得学院当之无愧地成为高校三大职能的战略要地。因此,应该改变领导方式,让学院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尤其是学术决定权。要进一步明确学院的职、责、权、利,允许学院提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学科重点,允许学院在学校总的方针下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允许学院根据教师不同的贡献确定不同的待遇。此外,学院的组建应该打破传统型单一而封闭的学科界限,走出固有的学科结构状态,对不同的学科话语进行综合置换和重新解读,形成学科间的开放、多维和合作的图景。从而提供一个多学科共融、亲密生存的发展平台,以学科群作为组成基础,采取跨学科的管理结构模式,这样有利于学术的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创新。
  2.强调责任意识,推行校、院,部、处岗位责任的代任制度
  高校及其内部的每一个组织都是责、权、利的统一体。在权和利都能得到明确体现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拥有一份责任意识。比如类似于港澳地区和国外的责任人签字制度可以逐步建立起来,这也是高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轨道的有效保障。同时,可以参照澳门许多高校的做法,实施领导、主管、重要岗位责任的代任制度。责任人缺勤或者因故暂时或永久不能视事,依据高校章程的规定,其职务由章程规定的代任人替代。例如在澳门,高校校长的代任人为主管学术的副校长,代任期间为署理校长,享有校长的待遇和责权利。代任通告可以通过电子文件发布的形式及时传递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电子信箱中。实施代任制度,整个高校行政管理仍然是井然有序,即使某一领导长期外出,也不会因为其不在岗位而出现混乱无序现象。当然,此一制度的完善需要依据我国内地高校的实际情况先从校、院领导层做起,循序渐进地推行。
  3.转变管理机构的职能,确立教授治校的理念和机制
  转变管理机构的职能及行为方式,一方面需要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教育的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设置机构功能,减少机关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则是将管理机构中科层体制下的个人负责制与委员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际上,委员会管理、决策本身与教授治校的理念并不矛盾。教授治校不等于不要党的领导,不讲政治,不重视管理,而是要将教授治校作为一种理念,首先应上升到民主政治的高度来理解,而且是充分理解学术内涵以后的民主,要把教授治校、民主办学看成高校发展的长远目标。事实上,现在各校一般都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制度规范也比较完备,在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重大事务上能够自觉主动地提供教授参与的机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教授治校还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教授的意见并不是最终的决策,很多与学术相关的决策权力往往控制在从职能部门到校领导这条单线上,教授对行政和党委决策的各个环节难以真正参与和监督。所以应该首先提高党政职能部门对教授治校,民主办学的认识,淡化学术组织的行政色彩;其次要强化以教授为主的各个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如在招生考试、教学运行管理、设备图书购置、质量保障、教研机构的设置、职称评定、学位授予、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等事项中赋予相关评议委员会实质性的权力。行政管理机构则是主要负责落实评议机构的决定,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以上方式,让教授参与治校的理念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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