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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00号


案    由: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办理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土地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当前,因农村土地管理薄弱而导致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集体土地无序流转、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违规违法用地等现象,屡禁不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建议:
    1.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地位,防止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明确到原始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避免农村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以及由此造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常性变动及模糊;明确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所有者和使用者,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完善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各项权能,从法律意义上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和债权性,以确保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流动性;区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允许农民利用土地的收益权进行抵押融资。
    2.将农用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加以整合,统一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纽带,统筹规划,整村推进,使耕地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在大平台上实现有机统一;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要求,更新耕地保护理念,在保障数量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质量管控,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建设并重;完善基本农田划定,建立健全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整体管控和优化结构,促进城乡建设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扩大规模,加强监管,规范推进;严格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必要宅基地,积极探索建立闲置、超占宅基地退出机制。
    4.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强化调查研究、规划论证与公众参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借助修改《土地管理法》和起草《土地利用规划法》,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评估和规范修改制度,建立违反规划用地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规划监管责任机制。
    5.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土地市场,明确产权所有人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广以农用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地块实物为交易对象的直接交易模式;在试点区域积极探索以新增耕地指标、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为交易对象的间接交易模式,在“增减挂钩”试点基础上,将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纳入专门机构储备,拓展指标交易市场;通过设立稳定的交易场所,制订完善的交易法律规范,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构建高效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和系统的市场管理监督体制;研究制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国家以税收方式参与分配、集体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对增值收益直接分配。
    6.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立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全面清理农村土地立法、行政规章与政策,根据实践需要,及时修订、废止不合时宜的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杜绝司法不作为和司法腐败,逐步消除以政代法现象,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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