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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38号


案    由:关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信息部办理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金融,财政,企业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其巨大贡献相比,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金融资源却很有限,融资非常困难。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在恶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首当其冲,融资方面更受挤压。在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而实施比较宽松的信贷政策时,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依然没有多大改观。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企业自身看,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大、资产信用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信息资料不完整甚至虚假等,都是导致银行不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因素。其次,从银行方面看,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无论是人力资源占用还是期间费用消耗,从单位成本分析,中小企业贷款都远高于大企业或者大型项目贷款。只要大额信贷需求市场能够满足银行的利润要求,银行就不会将足够的资源投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方向。再次,从制度性因素来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利率制度存在缺陷等都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
    建议:
    1.细分企业规模类型,认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焦点。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已经较少;而在流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又有绝大部分流向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高的少数中型企业,大量小企业能获得的贷款少之又少,这一现实被笼统的中小企业划分所掩盖。因此,观察、讨论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把重点放在小型企业上,相应的研究、政策支持、银行业务也都应关注小企业融资这一焦点。这将有利于认清融资难问题的实质,也就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科学确定中小企业标准。
    2.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在要素资源获得、税收等方面实行支持扶植政策,鼓励其立足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支持新设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中小银行;采取适当方式,使现有民间融资渠道走出地下,走向合法化,成为有效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3.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动力。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制的深入,现各国有银行均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除农行外,其余国有大银行均已上市,内控机制、审贷机制、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等内部治理结构均得到了完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国际标准,赢利能力大幅增长,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具备条件,且势在必行。目前可先取消贷款利率的下限控制,实现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使大企业的贷款利率议价能力得到发挥,银行依靠大企业来维持较高利息差的状态将被打破,银行经营就会进一步市场化。这种情况下,银行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进入小企业融资服务市场,主动推出适合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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