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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763号


案    由: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
提 案 人:屈谦
主 题 词:卫生,法律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一、制定医疗救援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立法的必要性。从2009年初的南方冰雪天气﹑汶川大地震到今年初刚刚发生的北方冰雪天气一再提醒我们,我国处在不同地质板块、不同地貌、不同气候环境的影响下,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总量的3-5%,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较高的国家之一。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但如果有一整套完善和具有弹性的救援体系,便可以减少无畏的财产损失,及时挽救更多的生命。但与比较完善的传染病防治法律相比,我国针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还不够完善,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新《传染病防治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外,其他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的法律规定,只零散见于《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法律中。灾难事故中,卫生部门须承担医疗救治任务,但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既不系统,也不明确,操作性也不强,难以适应突发灾难,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等。
    (二)立法的可行性。一是卫生部现有《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可以借鉴世界比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我国的立法步伐。
    二、立法的原则和要点
    (一)立法的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卫生资源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伤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立法的要点:一是将重大灾害事件的医疗救治的应急准备﹑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险报销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二是明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三将灾害事故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范围。目前,我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还不高,而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也只占医院收入的8%左右,对医疗机构全力救治受灾群众的费用承担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在5.12抗震救灾过程中,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对伤员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实行免费救治,其费用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捐赠资金予以补充。对伤员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后的医疗和康复费用,由地方政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多渠道解决。这些措施的出台,无疑为保障灾害事故医疗救治费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不是长久的制度安排。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将灾害事故医疗救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范围,设立灾害事故医疗救治专项基金,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四是关于临时征用公共设施问题。建立一些可以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的公共场所,如广场,体育场馆;其他如宾馆等。五是义务问题。当需要大量病床,可以要求轻症病人提前出院。
    建议由全国人大、国务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和协调,力争尽早出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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