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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668号


案    由:关于尽快建立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文明办研究办理,民政部会同办理


提 案 人:陈 力
主 题 词:精神文明 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无论是对于像抗震救灾、应对突发性灾害,还是常规的公益服务,自愿者行动都将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愿服务是一种不计报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性服务,自愿者虽然不计报酬,但自愿者行动本身是需要基本条件保障的。以2006-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开展的"图书馆自愿者行动"为例,这项活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奉行无偿、公益、利他的准则,以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传播智慧与服务的图书馆理念为目的,发挥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的行业协调和人力资源优势,组织了全国图书馆界有影响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对县级基层图书馆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3年中,87位志愿者(92人次)足迹遍及全国15个省半个中国,授课480课时,培训基层图书馆馆长1636人。这项活动得到了全国图书馆学界一大批专家的积极响应,一些专家连续3年参加,精神感人。但是,随着活动的持续与深入,一些保障性的问题也凸现出来,例如:自愿者们前往基层服务点的差旅费、自愿服务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始终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每年都参加自愿服务的专家,仅差旅费一项即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
     2008年10月发布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
     建议: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在中央文明办。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相信,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这个意见必将大大推动我国自愿服务的发展。
     尽快落实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出台并宣传相关操作、管理细则,以便公众和社会组织申请。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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