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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20号


案    由:关于改善残疾人群困难状况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由中国残联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刘玉岭
主 题 词:社会保障 福利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十分关心和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各地普遍加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残疾人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农村残疾人家庭户12.95%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贫困线,有860多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三分之一以上,还有7.96%户在683~944元之间,有510多万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43.29%,有3591万人,与全国人口的文盲率6.72%相比,令人震惊。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人在就业水平上也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已为他们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对残疾人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方面加强制度性的保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并给予特别扶助,针对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公共投入,将直接关系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公益服务纳入了优先发展、重点保障的范畴,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要明确各地社会福利彩票的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
    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残疾人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帮助。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提高救助水平。
    四、国家对残疾人教育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公共教育资源向特殊教育倾斜,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解决重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儿童及贫困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
    五、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与就业保护政策,消除就业歧视和障碍,推动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解决只给工资不安排工作的问题,使更多残疾人就业成为劳动者,实现自食其力。
    六、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研究制定康复救助和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七、将福利彩票的一定比例纳入时对残疾人的培训和救助。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其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是国家和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在当前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确定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格局中加以体现。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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