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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7号


案    由:关于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科技部会同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研究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地区 科学 技术 创新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20%以上。目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既有条件又有必要。2003年,三地签订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并建立了“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这种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目前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行政设置分割的情况下,三地产业不互补,市场不统一,资源配置效率低,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使得三地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2.三地相关部门间合作机制欠缺,政府层面在科技合作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多,合作政策缺乏衔接,区域内技术转移和科技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薄弱。
    3.区域内要素流动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体系不完善,科技协调发展机制软弱。
    走创新合作、科学发展之路,既是三地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战略需要。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以共需共赢为原则,以增强区域整体创新合作优势、实现整体发展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冲破行政设置阻隔,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尽快从事务性合作向政策性对接转变,从局部性合作向整体性谋划转变,从阶段性合作向长期制度安排转变,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优势互补,在合作机制、政策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化科技创新合作新格局。
    基于以上认识,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当前和今后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向一体化转变:
    1.建立省部级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机制
    长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了科技合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区域的要求下,区域合作需要从国家更高层面来协调推动。建议科技部牵头,会同沪苏浙三省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从省部级层面,协调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关系。
    2.推动建立“国家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
    这是关系到长三角能否依靠创新率先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措施。要结合长三角直面国际竞争的特点,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开展自主创新试点示范。建议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积极研究推动。
    3.促进一些关键的自主创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建议将配套政策切实落实,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等。建议发改委等部门尽快出台降低“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和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降耗新产品的政策,同时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4.实现三地政务信息联通,形成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建议三地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合作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应用”的思路,争取在全国率先建成区域性信用体系。目前,可以首先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使三地科技合作的框架能够更加清晰,合作机制更加深化。建立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联合进行重大整治专项活动;建立三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发展环境。
    5.联合申报重大攻关技术项目,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
    建议三地政府充分发挥区域内国家创新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在及时跟踪世界科技创新动态的过程中,精心组织、联合申报科技部重大攻关科技项目,并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计划。可集中力量、联合支持一些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所突破,占据高新技术的前沿领域。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现有产业结合起来,整合三地重点开发区,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提高整个地区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6.推动行业管理服务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和转化提供重要支撑
    建议三地政府共同编制行业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加快构建三地行业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区域间专门技术转移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以金融服务创新为切入点,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如创设产业投资基金,试行资产证券化,创新浮动利率债券等。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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