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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70号


案    由:关于全面实施劳动新法律推进劳动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全国工商联
主 题 词:劳动 法律
提案形式:团体
内    容: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将对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企业劳动关系正处于转型之中,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和劳动关系状况,全面正确地实施新的劳动法律及其他相关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法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增加就业、促进生产、保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极重要影响,对提高政府劳动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管水平具有极重要意义。
    三部新的劳动法律出台后,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同和积极支持。但在如何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问题上,社会存在不少争议。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引起了强烈反响。从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到许多地方企业大幅裁员、不少企业关停或转移,从社会上各种版本的解读到各类企业的各种规避行为,反应出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正在面临考验。究其原因,既有社会对其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认识差别问题,也有企业和劳动者、工会和劳动部门各个方面对法律有关重要条文的理解差异问题,更有企业、主要是不少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如何实现从不太规范转向比较规范的稳妥有序过渡问题。
    民营经济是我国就业的主渠道,占我国非农就业存量的70%以上和增量的90%以上。执行新的劳动法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要充分认识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和劳动关系现实状况。
    首先,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和谐。近年来,各级人大、政府和工会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提高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采取了较强的管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日益重视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努力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政策。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是比较和谐稳定的。去年全国工商联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近几年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者工资收入、社会保障水平、工会组建率等都呈明显上升趋势,而劳动争议案件数及涉案人数相对于企业和就业量的增长的比例则呈日益下降趋势。
    其次,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低一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参保率、工会组建率、员工工资水平、生产安全水平仍偏低和劳动纠纷案件总量升高。主要反应在“六类”主体问题较多:小企业问题多,新建企业问题多,农民工问题多,劳动密集企业问题多,乡镇企业问题多,欠发达地区企业问题多。
    第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尚处于不太成熟阶段。一是大半为新建企业。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551万家,其中2/3以上产生于新世纪。二是大多数为小企业。私营企业户均雇工约11人,销售收入70多万元。551万家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只有几万家,其余均属小型和微型企业。三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95%以上的企业从事加工、建筑、流通服务,工资成本占企业成本比重大。四是企业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低,经营环境差,本小利薄言微,主要维持生存。五是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大。受市场波动影响,企业经营变化频繁。农民工比重大,工作稳定性差,员工流动性大。企业生也快,亡也速,目前每天新生二千多家,消亡近千家,平均寿命3~5年。
    鉴于上述特点,我们对民营企业发展及其劳动关系的现状,一定要用客观的态度对待,必须看到这种状况的产生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一定要用发展的观念看待,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企业自身认识的觉悟,大量问题都将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化解。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既要切实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要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不断扩大劳动就业两个方面的客观要求。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分门别类、循序渐进、宽严相济的办法推动问题的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经占企业的大多数,占非农就业的大多数,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多数。国家在劳动关系宏观管理上应转向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要转变传统管理思维和方式,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民营经济劳动关系特点,积极引导其尽快实现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完善政策、改进监管要立足于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推动企业扩大就业。国家在制定劳动政策、加强劳动监管时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保护企业的灵活用工机制和几百万小企业、几千万个体户的人力成本压力,如何鼓励他们不断增加就业岗位。
    二要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工作比较稳定的员工,重在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内容、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对小企业、特别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对季节性、临时性雇工,可按地区、行业的不同,分类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以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对于个体户,劳动合同形式与规范应更加灵活,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稳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民营企业工资监管,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员工,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动企业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健全薪酬激励制度,逐步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四要在小企业和个体户中推行弹性参保政策。充分考虑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员工的客观情况,在缴费的基数、费率和方式上都要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参保门槛,实行“低进低保”的弹性参保政策。要制定专门针对个体户的保险政策,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五要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仲裁法今年已相继开始实施,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宣传“三法”,要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四要提倡各个地区各类行业规范有序执法,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提案人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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