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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16号


案    由:关于我国证券市场单位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办理
提 案 人:贺强
主 题 词:证券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证券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德国、瑞典和芬兰等都已经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大多是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例如英国目前采取的是向买方单边收取5‰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只对证券交易的卖方征收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我国的香港地区虽然采取双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政策,但是征收的税率较低,对买卖双方只征收1‰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我们实行的是只对卖方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政策。1990年底,我们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双边征收。历史上,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伴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也几经调整。2007年,由于证券市场大幅暴涨,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
    从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的情况来看,税率调整前后,征税金额变化很大,数据分析表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明显过高。
    2006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为180.94亿元,而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一跃达到2062亿元。与2006年相比,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成交金额上涨了5.09倍,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却增长了11.4倍,总额几乎达到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以来前16年的总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1.05%猛增到7%左右,平均每位投资者贡献的印花税达到2946元。
    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为3400.76亿元,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为180.94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5.32%。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约为6524亿元(按1503家上市公司上半年报告的净利润×2计算),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已达2062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1.61%。如果加上2007年券商的佣金收入(按全年成交金额×1.5‰计算)690.83亿元,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即印花税加佣金的总额已达到了2752.83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2.2%。
    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放红利1006.44亿元,当年印花税加佣金两项总计316.643亿元,占到了红利总额的31.46%。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放红利1513.37亿元,而投资者付出的交易成本远远超过了分配到投资者手中的红利,是发放红利的1.82倍。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仅2007年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一项就超出了上市公司发放的红利总额,是发放红利总额的1.36倍。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得过高,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过高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特别是在不断下跌的市场状态下,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将有可能导致市场的持续低迷,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得过高,大大超过了同期上市公司分红总额,投资者获得的红利收入远远小于他们付出的交易成本,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一种负零和交易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进入市场买卖股票的目的不是为了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润,而纯粹是为了博取价差收益。人们只能投机,互相搏杀。违法违规操纵价格、操纵市场的现象不断发生,极大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因此,我们建议把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收取,即不对买方收取,只对卖方征收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这样做的好处就是:
    第一,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了税赋,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风险,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促使市场交易活跃。
    第二,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促使税收合理,有利于投资者重视上市公司的红利收入,引导人们理性投资。
    第三,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投资者买入证券,抑制卖出证券,有利于投资者对证券的长期持有,从而达到减少投机,鼓励投资的目的。
    第四,在证券市场不断下跌的弱势状态中,推出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政策,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稳定证券市场的运行。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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