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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168号


案    由:关于在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税务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
    一、环境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
    环境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一个发展理念上的创新,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报告明确指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是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引进环境税可以在产品价格中体现环境成本,从而引导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也可以改变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
    环境税是节能减排的一种长效手段。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两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引进环境税,有利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加快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境税政策,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环境税是可持续环境定价机制的表现。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在化,无法激励环境治理和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现行价格机制导致了国际上那些生产污染性产品的资本向无税地区转移,纷纷流入我国,既逃避本国的税负,又转移污染,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恶化。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环境税,促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定价机制。
    环境税是财税政策绿色化的重要环节。现行税种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税。环境税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建立独立型的环境税,对破坏环境严重的课以重税,使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真正实现财税政策的绿色化改革。
    环境税是排污收费改革的选择方向。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强制性,难以征收到位,二是征收标准低,三是资金使用效率低。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排污收费政策进行改革,环境税可以作为一种方案。
    环境税有助于树立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运用环境经济手段已经成为国际上环境政策演变的重要方向。开征环境税特别是碳税政策,既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又能够提高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地位,树立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形象。
    二、加快建立环境税制度的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应抓住财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独立税种的环境税税制。
    1、明确建立环境税的指导原则。环境税的设置要遵循国内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兼顾,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兼顾,近期突破与长远目标兼顾,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兼顾等原则;以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设置税目,合理确定税率,对污染排放、环境有害产品消费、生态破坏、温室气体等行为征税,培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税收政策的生态职能,从而使税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战略。环境税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开征环境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政策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十一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环境税收政策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战略。环境税收政策首先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以及生态保护税;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在适当时机开征碳税;长期目标是将现行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税体系当中。
    3、制定相对完整的环境税税制方案。环境税税制方案的制定首先要明确环境税为国家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环境治理的独立税种;其次,要立足长远,在税目设计上从做大、做强环境税税基为出发点,在税目分类上尽量从大的概念上予以设立;同时,要体现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关注。建议独立型环境税税种下设立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四种税目,计税依据为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量、矿产资源的开采数量、自然保护区的使用量以及碳排放水平等。税率实行统一税率和弹性税率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差别税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
    4、明确环境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建议环境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也可以拿出部分环境税收入用于支持这些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近期环境税征收采用“环保代核,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
    5、加快环境税的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近期,建议国务院制定并通过“环境税征收管理条例”,确立环境税的法律地位;远期,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环境税法”,充分保证该项政策的权威性。建议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实施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以减缓环境税对企业的冲击,增强公众的接受程度,并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加强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协税护税措施,充分考虑与排污收费的衔接,适时推进排污费“费改税”的改革。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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