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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14号


案    由:关于设立住房保障局,加快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由中编办会同建设部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孔庆平
主 题 词:房地产 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列解决民生问题的首位,是贯彻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中央政府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从03年开始至今已连续实施5年宏观调控,住房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借鉴世界不同经济体系如美国、欧洲、日本乃至亚洲的新加坡、香港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客观规律,结合中国国情特点,特提出设立住房保障局,加快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问题的建议。
    1.政府是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的责任主体
    我国住房需求由不同消费层次构成。对于中、上收入家庭而言,其住房需求主要利用市场力量和机制得以满足。在这个市场发展中,房地产商扮演重要角色。除非市场出现较极端情况,政府不必也不宜过多干预。对于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属于社会福利范畴,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这一阶层住房问题解决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就容易实现。世界各国,无论是美国、欧洲发达国家、新加坡、香港的政府,都承担着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责任。而房地产其他方面问题,均尽量通过市场去自动调节和解决。
    2.建议中央和地产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局,专职承担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设有房屋署,专门承担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的职责,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公屋(廉租房)和居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流转,构成了完整的香港住房保障体系。据房屋署公布的信息,30%香港居民住在公屋,20%左右的香港居民住在居屋,基本实现了港人安居乐业。
    所以,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局,专门承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管理、流转的责任,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合谐社会的需要。
    3.住房保障局的运作模式
    国务院设住房领导小组,由国务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税总局、央行、银监会、住房保障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协调各部门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在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问题的职责,住房保障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廉租房由政府投资,住房保障局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流转。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有三个来源: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提取2%,在净土地出让金提取10%,住房公基金的增值部分。这三部分资金作为廉租房投资,土地由政府划拨,与廉租房建设的相关税收减免。
    经济适用房依据住房领导小组拟定的政策,如减地价、减税收、优惠贷款,由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社会资源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开招标,由开发商负责建造,住房保障局进行分配、管理、流转。
    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中国特色住房保障体系,如果从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以及卖地收入三个渠道筹措资金,每年投入200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以40平米、2000元/平米建安费用为限,可建250万套廉租房,每年解决至少750万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与经济适用房配套解决至少一千多万人的住房,持续实施一段时期,就可以基本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问题,中央政府不必年年针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中国房地产行业也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能得以真正实现。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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