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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08号


案    由: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披露制度,增强国企活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资委研究办理
提 案 人:黄泽民
主 题 词:企业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国有资产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除需要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创造价值和提高资本效率的目标,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外,还必须提高透明度,使国有经济接受更大范围的政府和社会监督。
    通过提高透明度,使国资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国国有经济运作情况,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使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有了较好的参照、比较和考核标准;同时,通过披露一些核心的国有经济贡献指标(如税收、就业、利润等),也可使公众把自己与国有经济联系起来,切实感受到国有经济绩效与自身的利害关系,从而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效率。
    当前,可从如下两个方面提高国有经济透明度,建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国有企业及时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从理论上看,国有企业可以看作是全国人民的企业,全国人民是国有企业的终极股东,国有企业是比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构成更广泛的“公众公司”。因此,应参照瑞典国有企业局的做法,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透明度方面至少应达到或接近上市公司的要求。
    第二,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披露平台。例如,可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等标准建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和经营信息报告汇总系统,企业可定期通过该系统披露其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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