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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17号


案    由:关于尽快制定“防止高空坠物的预防和管理办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建设部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刘江龙
主 题 词:建筑 标准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害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事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据调查,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不少房屋,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采用外贴面砖、马赛克等建筑材料,经长年日晒、雨淋、风化,外墙脱落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量房屋外墙增加附加物如悬挂空调外机、金属晒衣架以及广告牌等,也不同程度存在连接构件自然老化,存在坠落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大规模的城市改造,由于车行道路的拓宽,人行道变得狭窄;主要中心商业区临街建筑住宅公寓居多,市民行走活动区域较小,人流大量集中;高层建筑也较多沿街布置,屋外墙附属物和附加物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更加突出。
    高空坠物主要分为建筑外墙和附着物坠落和高空抛物两种情况。高空抛物涉及的是个人道德问题和城市管理问题,是高楼密布的大都市里的一大恶疾。如果属于故意行为,并造成人员伤害,法律会追究其故意伤害罪;属于过失行为,可以追究“物品所有人”和“物品管理人”的过失责任。高空抛物的解决需要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而建筑附着物造成的损害,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办法来加以预防,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患于未然,建议从加强城市管理的角度,制定《防止高空坠物的预防和管理办法》,以便预防高空坠物带来的损害,并具体建议:
    1.规划及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审批沿街、中心商业区,特别是高层建筑的设计方案,必须预留合理放置附着物的固定位置,除了满足美观要求的遮挡外还必须考虑安全防护,如空调室外机位的遮挡百叶在考虑美观的同时提高强度增加防坠的功能;有上部主体的建筑是住宅等容易发生坠物的建筑,主体建筑体量部分应尽量退后裙楼5米以上布置(有报道测算:高空坠物不是直线下降,而有3~4米以上的间距);主体建筑是公建的尽量不在沿街面开窗或开窗符合规范;在重点入口及人流活动频繁区域应按设计规范设防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应在物业公司管理规定细则中强调:必须对已建成的建筑室外附着物按设计复验(主要是空调室外机),必须要求业主严格按设计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调整。
    3.应制定措施,定期组织如建委、房产局、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质监部门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沿街建筑的外墙及其附着物进行安全检查。包括:
    (1)凡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采用外墙面砖、马赛克等方式进行装饰的部位,均需检查是否起壳、开裂,有否安全隐患和坠落危险;
    (2)凡房屋外墙悬挂空调外机,均应检查空调机支架和紧固件安全,对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情况的,应进行维修和加固或采取更换措施。同时对雨棚、晒衣架、花架等也要进行检查,对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应进行及时更换;
    (3)对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
    (4)对安装在建筑外墙、屋顶及其他部位的户外广告也应定期检查。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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