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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委员呼吁: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09-07-15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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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缺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难以适应千千万万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类“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建设发展与之适应的“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为组长,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参加的“草根经济和草根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动草根金融体系建设。
  二、建立完善草根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统一各部门的统计办法,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企业”、“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并增加农户统计;将金融产品细分为中贷、小贷、微贷及个贷,以此形成草根经济和草根金融统计制度。三、大力发展中、小、微型金融机构。鼓励大中型国有和股份制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地方银行设立分支,跨区域经营;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小、微金融机构。
  四、设立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层面设立机构为小、微型金融机构批发供资。在国家和省设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
  五、完善草根金融产品体系。根据客户成长阶段、信用特征、财务规范程度和抵、质押物状况设计和发展不同的金融产品。
  六、制定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对主要从事草根金融业务的机构给予营业税优惠;对所有金融机构一定额度下的农户贷款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建立草根金融的补贴和风险补偿机构;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
  七、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全国草根金融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草根金融IT系统和规范标准的数据库,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八、下放金融监管权限。中央政府制定草根金融监管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可委托批发供资机构代理执行部分中小金融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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