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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郭汝斌建议加快重大设备监理立法步伐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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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重大设备监理领域的立法缺失,已成为当前制约设备监理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郭汝斌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应尽早出台。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初兴建布鲁格水电站的早期实践,到大亚湾核电站、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的成功范例,30年来我国设备监理有了长足进步。目前,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层面建立了设备监理制度体系,但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规范。

  “设备监理是重大设备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郭汝斌委员说,任何重大设备工程的质量出问题都能在设备监理环节找到缺失和不足。我国一些国家重点项目的重大设备在制造和安装中,有许多由于加强设备监理将质量缺陷消灭在厂内的案例,也有由于设备监理缺失,现场未能发现隐患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案例。所以,尽快出台重大设备监理条例,是防范设备监理缺失和设备监理业内部无序竞争、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

  郭汝斌委员认为,设备监理在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法律支撑和保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已经为制定设备监理条例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在“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重大设备监理条例》就已列入国务院的年度立法计划,2008年和2009年仍在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之中。如今,已进入“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应加快脚步,不要再延续到‘十二五’了。”郭汝斌委员说。 (王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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