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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委员: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0-10-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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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检察官短缺,特别是双语人才严重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法官、检察官人才短缺且整体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今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赴四川、西藏、内蒙古、云南、贵州等地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许多地区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提前离岗的“一刀切”政策,再加上受国家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影响,是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的原因。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既需要法院、检察院系统自身不断探索努力,更需要国家及相关部门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和实施进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

  建议:一、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在司法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施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双语考生给予加分政策,以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本土法律人才的选拔和使用。二、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要坚决取缔“一刀切”提前离岗的做法,根据工作水平、健康状况等因素适当放宽其离岗年龄。要进一步加大从律师、法律院校教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力度。要逐步推行和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基层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引导人才流向。三、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和经济福利待遇。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工资和津贴标准,基层两院干警工资补贴可参照省会或市、州府所在地标准执行;参照警察标准,实行法官、检察官津贴终身制;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特殊补贴,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人员专项补贴;在政法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资金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并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加大经费支持,减免基层人员的培训费用。充分依托高等院校师资条件,实施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及后备法律人才的定向培养计划,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远程教学,形成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在各种培训中增加本地少数民族风俗、宗教、语言文字方面的内容,重点培养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的本土双语法律实用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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