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杨焱平常委提出 放宽协会商会登记条件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4-1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发展尤为迅速。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工商联主席杨焱平日前指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执行以来,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2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需要加以修订。
  杨焱平常委认为,《条例》中一些限制性规定导致社会团体登记过程中存在较多障碍。如第六条关于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的规定。有的社会团体找不到主管部门,一些新兴产业不知道该由谁管,特别是有的地方登记机构只允许政府部门做主管部门,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难以发挥。《条例》内容宽泛,缺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操作性。同时,由于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保障,一些行业协会依靠政府部门成立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后,即使工作平平,作用不发挥,也难以撤销。
  杨焱平常委建议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行业特点,适度放宽社会团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条件;增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可操作性的条款规定;取消行业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增加鼓励发展、财政支持、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和有关职能移交的相关规定;启动社会团体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