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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 给民事案件调解定个期限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1-08-18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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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心情特别好。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他提交的题为《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的意见》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被批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建议给予了回复。
  民事案件的调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即使有相关规定也不完善。近年来,久拖不判、久调不判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法院为了保证调解率,将调解率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方面,导致有的案件为了调解而迫使双方作出很大的利益牺牲。施杰在《意见》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期限予以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严格控制案件的审限,要求调解工作不能影响按期结案;二是明确规定调解期限(如15天),期满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宜超过15日等。
  经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对施杰提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其反映的相关问题在一些法院确实存在,对问题的原因分析也是客观的、有针对性的。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为,施杰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期限进行规定的建议“是富有建设性的”,并表示将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监督、制定工作规范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事案件调解期限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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